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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在疆直销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8  来源:网络采集  浏览次数:93
核心提示: 今后,我区将对在疆直销企业进行分类监管,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今后,我区将对在疆直销企业进行分类监管,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近日,自治区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由自治区工商局每年根据各在疆直销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受到表彰奖励、履行社会责任及违法违规和行政约谈(含警示、告诫等,下同)等综合情况,动态确定对各个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类别,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诚信经营,行为规范,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较好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疆直销经营者;而D类为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在疆直销经营者。
  工商部门对不同等级的直销企业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管:对A类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对B类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对C类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对D类每2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对其报备的培训会议等,到会跟踪检查并开展宣讲率不少于报备总数的100%。
  据自治区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丁宣介绍,目前在新疆开展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共有16家。2012年,我区查处26件传销案件,其中有5家直销企业因违法经营受到处罚。
  
摘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网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岚海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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