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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再增5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6  浏览次数:109
核心提示: 2013年新疆将再次大幅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5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90元,最高支付限

       2013年新疆将再次大幅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5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9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万元。 
     
       2013年我区将争取中央补助167595万元,自治区财政筹集110300万元,用于提升我区新农合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将建立健全大病统筹机制,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并适时增加新的病种。继续探索推广“新农合+大病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将制定出台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经办或经营服务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并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5地州开始实施市级大病统筹试点工作。

       据了解,我区自实施民生工程以来,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已达318.62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37万元,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提高到83.22%,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为72.89%,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54.32%;政策范围内门诊统筹报销比为82.05%。乡镇卫生院门诊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33.97%,有效解决了农牧民“小病拖成大病”的问题。

摘自新疆信息网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岚海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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