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两节”期间文化市场监管
元旦、春节期间,各类出版物销售、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等活动增多,又适逢中小学校寒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重点加强出版物、演出、网吧、游艺娱乐、电影等市场监管。一是加大对出版物销售场所和批发、零售单位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出版物,从严查处制售盗版影视剧音像制品行为。二是加大对物资交流会等民俗演出活动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淫秽、色情及低俗演出活动。三是加大对城郊结合部及农村乡镇等重点部位网吧的巡查频率,严厉打击网吧经营者为上网人员提供公卡、身份证或身份证号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超时营业并锁闭门窗经营行为。四是加大对电影市场检查力度,重点保护《一九四二》、《人再囧途之泰囧》、《血滴子》、《大上海》、《十二生肖》等影片发行放映活动。五是积极配合、协助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等场所的现场监管,有效防范发生挤压、踩踏、火灾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间,文化厅将对部分重点地区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抽查并通报结果。
二、开展“两会”期间出版物市场专项清查
“两会”期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集中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清查,坚决查处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一是采取联合检查、错时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出版物市场进行高密度、高频率的巡查,督促经营单位规范进货渠道、落实有关进销管理规定,严肃查处销售非法出版物的经营单位。二是对群众举报、信息员提供、市场监管发现、行业反映等途径获取的重要线索深挖彻究,立案查办一批重点案件,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三是继续实施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完善综合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案件协查、信息通报、鉴定互助等力度,有效遏制非法出版物的传播扩散。
三、严厉查处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行为以及非法卫星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和设置使用活动
一是集中清理网络文学、游戏、视听节目等网站及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平台、在线视频播放软件、网络资源下载工具中含有的淫秽色情及低俗等信息,继续查处互联网有害视听节目和无证经营网站、非法IPTV集成播控平台、非法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非法收集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两会”、“两节”期间要重点查处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国家法规禁止内容视听节目的违规网站。二是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接收设施“热潮”,严厉打击其安装服务和设置使用活动;主动协调工商、通信、公安等部门封堵推销非法卫星接收设施的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对各类宾馆、饭店等社会用户的巡查,严禁非法境外卫星电视信号落地传播。
四、启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及技能大比武活动”新疆区复赛人员选拔工作
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及技能大比武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文化厅将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和技能大比武活动”新疆区复赛人员选拔工作。各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文化厅的统一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赛前准备及参赛人员选拔工作,将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列入2013年综合执法工作重点,做出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进行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执法人员参与热情。
五、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全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检验执法能力,促进执法交流,以“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大练兵和技能大比武活动”为契机,各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以熟练掌握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文件选编》,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集中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1个工作日。文化厅将适时指导、协调、支持各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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