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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多举措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3  浏览次数:1296
核心提示:    新疆新闻在线网11月2日消息:11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举行的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试点单
    新疆新闻在线网11月2日消息:11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举行的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试点单位观摩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12月底,乌市食品经营户将100%进行索证索票、持证经营、建立台账规范制度。

    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超市、经营食品的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内的入场销售者(以下统称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等保障所销售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乌市工商局党组书记王同响说,食品销售者不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将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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