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20年“十三五”期间,新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只要保持年均7%的增速,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年均5%的增速,到2020年新疆城乡居民收入就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这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经济研究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秦春艳的测算发现。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到2015年,新疆城乡居民收入要实现翻一番的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半左右。
秦春艳解释道,按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力争2015年新疆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2015年新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7287.5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285.34元。
秦春艳表示,新疆正处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好时期,实现GDP和收入倍增的同时,需要着力缩小新疆与全国、西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011年,新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5514元和5442元,在西部12省区的排名分别在第11位和第4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城镇居民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295元,比西部平均水平低264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35元。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城镇居民收入低于西部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西部排名相对靠前,但农民增收的压力进一步增加。
因此,新疆需要优化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丰富收入来源,同时实施出台相应政策,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空间,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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