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在线网11月2日消息:自治区计划用3到5年时间,分期分批地让国有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职工中经济收入低,既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等,都能住进政府投资建设的解危解困房。
我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2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2%。今年8月7号,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自治区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国有困难企业相对较少、企业职工住房解决比较好的城市,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符合解危解困住房保障范围、申请解危解困住房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国有困难企业相对集中、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城市,"十一五"末,基本解决符合解危解困住房保障范围、申请解危解困住房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