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在线网11月1日消息:从今日起,一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价格主管部门会立即启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昨日(10月31日),自治区发改委公布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测办法》(下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遇到异常价格波动,价格主管部门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24小时价格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