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在线网11月1日消息:营造和谐教育矫治氛围我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有12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2%。为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自治区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目的是——
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一个安乐窝,如今,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这也不再是梦想。自治区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国有企业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等住房保障制度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其中解危解困房尤为令人关注。
10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自治区用3年至5年时间,分期分批地让国有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职工中经济收入低,既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等,都住进政府投资建设的解危解困房。
今年8月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自治区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住房解危解困工程。要求国有困难企业相对较少、企业职工住房解决比较好的城市,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符合解危解困住房保障范围、申请解危解困住房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国有困难企业相对集中、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城市,“十一五”末,基本解决符合解危解困住房保障范围、申请解危解困住房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关于实施城镇国有企业职工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始实施。该意见要求全区各地政府部门对国有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职工中经济收入低,既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和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房户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逐户登记、建立档案,编制解危解困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获悉,今年乌市新建的786套解危解困房目前已进入交工验收阶段。今年11月15日起,乌市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就可以到户籍所在辖区的区、县申请购买,每平方米均价为700元。
这些解危解困房可以办理房产证,但住户只有使用权而不能继承、交易、出租,待经济条件改善后,住房由政府折旧回购,重新销售给下一个住户。因此,乌市房产局将会在房产证上附上“不得上市交易”字样。
据了解,这786套解困房总投资2374.4万元,是历年来乌鲁木齐解危解困房建设计划中最多的一批。
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副主任姜拥军说,乌鲁木齐解危解困房建设和国内其他城市一样,主要来自政府大量的财政支持。乌鲁木齐解危解困住房制度主要是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3种方式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至去年底,乌鲁木齐已累计建设解危解困房806套,每套面积在30平方米左右。但这与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6000多户低收入家庭数相比,仍有着很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