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亚心网记者从新疆教育厅了解到,2013年中央和新疆本级财政将拨付1.6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用于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据新疆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
为此,新疆财政将重点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同时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采取奖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各地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新疆决定设立“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对各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和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学前教育服务等工作给予奖励补助;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扶持低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1.13亿元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2900万元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及1800万元贫困孤残儿童资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据悉,《新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底,基本满足全区74.3万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新疆财政重点支持的学前教育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农村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从2013年起,建立中央、新疆和地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对象为全疆农村学前两年各族幼儿,保障内容主要有:幼儿伙食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免费读本经费、园舍维修改造经费等。
2、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各地对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学前教育服务的,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
4、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各地先行、新疆补助”的原则,从2012年起,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
5、实施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各地要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注重幼儿园教师和园长培训,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