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围绕在百度与奇虎360之间的搜索纷争,国家版权局近日首次表态,称360搜索要抓取百度内容需要获得百度授权,提供百度网页快照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上述表态是12月28日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4部门联合举行的“剑网行动” 工作成果新闻通气会上进行通报的。
通报显示,今年12月21日,版权管理司约谈360和百度负责人,听取了百度关于360综合搜索提供百度网页快照的投诉情况和360的申辩意见,指出360综合搜索提供百度网页快照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版权管理司约谈360和百度一事,昨日360方面对记者表示,在约谈中,国家版权局建议百度要首先考虑到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不要形成所谓的垄断或者限制竞争的局面。
在今年8月发生的“3B大战”中,360搜索在上线一周后迅速拿下国内10%的搜索市场份额,成为国内第二大搜索引擎,但当时这一搜索功能主要是聚合百度、谷歌等多个独立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并很快遭到来自百度的反制,即用户通过360综合搜索访问百度知道等服务时,将强行跳转至百度首页。随后,360在反击中将所有来自百度相关服务的搜索结果强制跳转到“网页快照”页面。但没过多久,360逐渐改变了提供百度网页快照的对策。
通报称,目前360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将视360的整改情况再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但版权局同时也建议百度公司加强与360的合作。
国家版权局同时强调,政府部门规范网络版权秩序,最终目的是要有利于作品有秩序地广泛传播,既不鼓励未经授权传播,也不鼓励妨碍作品传播。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气会中,新浪网和百度视频被指未按规定落实视频网站部署工作。其中,相关工作小组于2012年7月约谈百度,要求其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报送授权信息表及授权材料,而百度网称其仅提供搜索服务,本身并不存储影视剧,其很难向搜索跳转的网站索取到授权文件。但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已经明确表示,百度视频不享受“避风港原则”,必须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此外,国家版权局还表示在今年11月30日,已正式约谈苹果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要求苹果公司切实解决涉嫌的侵权行为,同时将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纳入主动监管的网站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