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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再添17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来源:新疆日报网  浏览次数:146
核心提示:1月4日,新疆日报记者从沙雅县文体局获悉,在日前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17人
       1月4日,新疆日报记者从沙雅县文体局获悉,在日前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17人名列其中,其中阿克苏地区占5人。

  据了解,文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正式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98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17人被列入,其中阿克苏地区占5人,分别是赛乃姆(库车赛乃姆)传承人那斯尔·奴苏尔、传统棉纺织技艺(维吾尔族帕拉孜纺织技艺)传承人帕热坦木·吐尔迪、民族乐器制作技艺(维吾尔族乐器制作技艺)传承人艾依提·依明、毛纺织及擀制技艺(维吾尔族花毡制作技艺)传承人阿不力孜·吐尔逊、新疆维吾尔族麦西热甫(维吾尔族却日库木麦西热甫)传承人艾力·依布拉音。

  笔者了解到,截止目前,阿克苏地区有6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除上述5个,还有维吾尔族卡拉库尔胎羔皮帽制作技艺传承人玉山·买买提(沙雅县人),这也是阿克苏地区第一个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沙雅县文体局局长阿米娜说,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力争做出更大的贡献。

  “沙雅县现在有1人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人被列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级政府也对传承人给予了经济扶持,其中国家级每年补助10000元/人、省级每年补助3600元/人。”沙雅县电视台张德磊告诉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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