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昌吉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以来,昌吉市出台了相关优待政策,采取给予额外优惠补贴的措施,推动城乡居保制度与人口计生政策、低保政策、残疾人政策、五保户政策的衔接兼容。昌吉市规定,在已经享受每年财政确定的补贴基础上,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群参保缴费的,市财政每人每年增加5元补贴,现在已有15010人享受该项补贴;对领取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养老金,已有86人享受该项补贴。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重症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且享受财政补贴不打折,其中省级财政补贴30元,市级财政补贴20元,截止目前已为1372人代缴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