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申请禁加多宝“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一份落款时间是12月19日的公告(穗中法知民初字第00263号案开庭通知)称,该院定于12月25日公开审理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彭碧娟(记者注:彭为南沙区某百货商店经营者)虚假宣传纠纷一案。
据了解,广药还提出了“诉中禁令”申请。资料显示,今年涉及这种禁令的官司还包括唯冠诉苹果案,即唯冠要求在案件审理未完成前苹果IPAD在上海禁售。
记者获悉,对于该申请,广药提出了2点申请事项:首先,立即禁止加多宝、彭碧娟在其广告及产品包装上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或“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申请立即禁止上述两者在其广告宣传及生产、销售的凉茶产品上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词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广药提出了高达1000万元的诉讼标的。昨日,对于这宗起诉,广药方面不愿多作评论。除此之外,12月25日、26日,广药要求两家加多宝经销商(广州新供销商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莞嘉荣超市)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索赔50万元的案件也将接连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加多宝:广药“诉中禁令”案由不成立
“这是首次起诉我们‘虚假宣传’的官司。”昨日加多宝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说,他对广药最新发起的这宗起诉多处表示不理解。
他指出,首先,法院在应诉通知书中限定要3天内完成举证,第4天法院就安排听证,客观上造成其举证困难。而原告在起诉前则有充分的时间向法院提供证据。昨日,加多宝的律师表示,因未看到广药的证据,所以目前依靠“想象”应对,加多宝已申请法院延长举证期。
第二,加多宝认为广药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案由不成立。上述律师称,作为我国加入世贸的承诺,只在商标法、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领域使用这种禁令,在针对虚假宣传案上未有过先例。
上述律师表示,使用诉中或诉前禁令有三个要件,分别是侵权事实非常清楚甚至能确认;事情非常紧急,不采取限制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涉及公共利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只是客观陈述,广药的诉中禁令申请不应该得到支持”。
最后,加多宝方面认为未看到有任何证据证明广药因此导致了1000万元的损失。加多宝集团品管部副总经理王月贵昨日质疑,广药“一天到晚”起诉是想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