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近日在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征管工作会议上透露,中国与房地产相关的繁杂税收和收费种类有望逐步简化、归并,明年可能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下称城建税)与印花税的联动改革,取消印花税,与城建税合并为城乡建设税,统一税率问题。
对税收政策改革,陈杰还谈到,将进一步研究简化土地增值税税制,解决税制老化问题。同时,要做好存量房评估征税工作。
考虑到中国土地、房地产相关税费不仅种类繁多,有所重叠,且部分环节重复征税严重等问题,已有学者建议,未来在试点房产税的地方,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也可将土地增值税一起并入,并在逐步降低契税税率的基础上考虑废止契税。
今年11月20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发表了《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文章提到,“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
谢旭人还提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近年,房地产相关税费在中国政府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明显增加,但相关税费、收入名目繁多,交易环节重复征税等问题也日见突出,并被视为房价过高的一大原因。
目前房地产交易环节中至少存在以下税种,包括转让的个人或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而商业或经营性用房还需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近日表示,财政部提出要简并房产税,确实存在降低交易环节税负之意,这也为下一步房产税扩大试点提供了空间,这些改革最终可保证房地产业总税负不提高,如果不降低交易等其他环节的税负,单纯推出房产税就会变成一种增税行为。
国税总局2011年发布的《“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在论及深化财产行为税制改革时提出,“统筹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契税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城建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捆于一体,印花税是根据买卖交易合同来定,对于这两个合并后税基、税率如何确定,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