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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市民外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4  浏览次数:179
核心提示: 新疆新闻在线网11月2日消息:近日,武汉等多个城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允许异地互贷等微调,引发广大市民对于公积金贷款的关
   新疆新闻在线网11月2日消息:近日,武汉等多个城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允许异地互贷等微调,引发广大市民对于公积金贷款的关注。11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互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未作调整,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互贷,不过市民到外地购房,可以在乌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或支取还贷。
   例如,市民王先生是乌鲁木齐市公积金的缴存人,他在成都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那么,他就可以拿着商品房购买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或收据以及个人身份证,到乌鲁木齐市的单位公积金代办网点领取《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提取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此后,王先生每年仍有一次支取公积金用于还贷的机会。事实上,近年来,公积金异地互贷正在多个城市成为现实。如2009年,广州就与周边7个城市一起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在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在其他7个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沈阳曾经与周边7个城市签订异地互贷协议。而北京与秦皇岛签约异地互贷政策,则表明公积金互贷已实现跨省合作。(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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