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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单》新国标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 张莉 继今年5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10月1日起《快递运单》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据悉,此次《快递运单》国家

    本报记者  张莉
    继今年5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10月1日起《快递运单》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据悉,此次《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对消费者遭遇的快递运单信息模糊、赔付标准混乱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但有业内人士担忧,由于国标并不具有强制性,也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予以配合,《快递运单》国家标准的执行效果有待观察。
尚未更换统一运单
    月初开始实施的《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对快递收寄过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在快递验收环节,如果外包装出现了明显破损的异常情况,应该先验货再签字。
    顺丰速运快递员告诉记者,并不知道《快递运单》国标实施的事情,目前未更换统一订单。记者了解到,圆通、韵达等快递公司目前也未更换统一订单。
    目前,快递损坏、丢失赔偿界定存在很多争议。快递企业一般规定,保价的快件丢失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快件丢失按照运费的3倍至5倍赔偿。
    国内的快递运单基本由快递公司自家定制,各大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正面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记录快件原始收、寄信息,背面是快递公司的服务协议。写在运单背面的赔付条款有一些表述较模糊,尤其是保价赔付方面。比如,申通快递的《快递服务合同》中,对于不保价快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快递费的5倍。
    新国标出台之后,赔偿方面不再是快递公司说了算,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消费者在快递物流过程中遭遇损失后追溯赔偿无门情况的出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快递公司丢失、损毁的未保价快件,最高赔偿快递费的3倍。快递公司方面,有时也苦恼于没有合理的赔偿标准遵循,尽管目前快递企业的赔付标准大多高于国标,但消费者在遭遇损失后,几乎都不会只满足于几倍的运费赔偿。消费者在寄快件时为了省钱,很少选择保价,一旦丢失,客户漫天要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执行力有待验证
    据了解,由于《快递运单》国家标准属于非强制性标准,执行上可能存在一些未知数,其中保价物品赔偿标准仍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新国标能发挥的作用还有待验证。
    消费维权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快递运单》国标为快递企业树立快递服务的标杆,解决快递运单不统一、各家企业赔付标准差异大,以及运单赔偿内容模糊不清或者权利义务条款失衡等问题还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该国标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没有强制执行力,快递企业拥有选择权,可以自觉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而且对拒不执行情况也没有规定惩罚措施。 “因此,该国家标准的实际执行效果主要取决于各快递企业的自律执行情况,我个人感觉不乐观,尤其是赔付标准方面,目前各家快递企业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最高赔付标准是运费的3倍至7倍,统一提高标准目前不现实,完全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更不可能。但是,对于快递运单中很多权利义务条款模糊或者明显失衡的问题,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标或者快递运单必备条款。”他指出。
    赵占领还建议,消费者在邮寄快件之前应尽量了解各家企业的赔付标准,选择赔付标准高、信誉较好的快递企业;对于贵重物品,务必选择保价,以免物品丢失或者毁损时不能得到足额赔偿。如果没有保价,实际获得的赔付金额与物品实际价值相差悬殊,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往不少案例,法院都支持按照实际价值而非运单中的标准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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