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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启动冬季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23  浏览次数:298
核心提示:2012年冬至2013年春,降雪后24小时内,乌鲁木齐机动车停车场如出现清雪不及时、随意堆放积雪的情况,停车场所属经营单位将有可能
 2012年冬至2013年春,降雪后24小时内,乌鲁木齐机动车停车场如出现清雪不及时、随意堆放积雪的情况,停车场所属经营单位将有可能被取消经营资格。

    10月22日,记者从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获悉,冬季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将对全市机动车停车场进行大整顿。

    雪停后24小时内,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前往各机动车停车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停车标识牌是否清晰完整、冰雪清除后的道路路面能否看到停车泊位线等。未及时完成冰雪清除工作任务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将收到行政执法单位开出的罚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发现停车场经营单位存在违规管理行为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整改不力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将停业整顿,并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停车泊位车辆流动量大,及时清雪十分重要,如果停车泊位上冰雪没有清完,车辆会容易打滑,造成人身和车辆的安全,影响车辆停放,不便于行人正常通行。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规定时间内逾期不清除积雪的,行政执法部门会对停车场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倾倒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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