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发改委发布通知,取消对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1999年原国家计委和 财政部曾联合发文对13家产能规模在5万t以上的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优惠2分钱左右;2000~2005年国家发改委在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比其他工业企业平均每千瓦时累计少提价约2分钱。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的新规,为引导高耗能行业发展,促使其节能降耗,决定取消上述电价优惠政策。规定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格在销售电价表中单列或注明实行优惠的,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如果单列的电解铝行业电价与上述电价价差每千瓦时大于5分钱的,2007年内先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其余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更要立即停止执行。
今年以来,发改委一直在加大对电解铝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以遏制铝冶炼投资反弹。与此同时,关于铝行业的准入条件也在制订,以控制和管理进入铝行业的门槛。而此次取消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则是对电解铝行业的又一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