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建设一批自治区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若干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同时,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国家创新发展及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方案》将紧密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需求,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转变高校创新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科学研究协同创新模式和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此外,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自治区重点发展规划以及“十二五”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对口支援高校及其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
《方案》实施范围以自治区普通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
中心运行满4年后,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同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将要求其整改或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