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人民银行将乌鲁木齐市某矿业公司等30家企业及6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被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降低其信用等级。对未限期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以捍卫法律权威。目前,对未按照规定申报财产的新疆玖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送达了罚款决定书;依法对涉嫌规避执行的乌鲁木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财务室进行搜查,查明该公司为规避执行,借用乌鲁木齐新得力机电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财务收支,造成其无财产可供履行的假象。鉴于此,该院依法向乌鲁木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做出罚款30万元的决定。
强大的执行攻势使得案件的得以高效执行。近日,该院一起涉案标的达3000多万元的执行案件,自受理执行到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