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为何要收取“开瓶费” “酒或者水服务费”?其行为是否合理?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1消费者:餐厅提供酒杯、斟酒等服务另收费,这不合理
近日,张先生约朋友到乌市一家五星级酒店用餐,共消费了2000多元,结账时,张先生发现账单上多出了200元的酒水服务费。询问服务员得知,因为张先生是自带酒水,所以要收取200元的酒水服务费。如果张先生消费酒店提供的酒水,则无需支付这200元。
张先生对此极为不满。他说,他之所以自带酒水,是因为酒店的酒价格要比市场价贵得多,自己当日和朋友仅喝了一瓶酒,价格不到200元,却被收取200元的酒水服务费,“我在这里消费2000多元的饭菜,酒店已经有利润,提供 酒杯、斟酒等服务都要另外收费,这不合理。”
张先生认为,收取如此之高的酒水服务费,无非是迫使消费者放弃自带酒水,购买酒店的高价酒水。
还有一些消费者遭遇不同于酒水服务费的服务费,乌市市民郭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她在乌市红山附近的一家四星级饭店预订了一个包厢,消费4000多元,结账时,饭店按照她消费总额的15%,另外收取了500多元的服务费。“我来这里吃饭,饭店不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吗?为什么还要收取服务费?”对此,郭女士非常不满。
2餐饮企业:提供服务要耗费成本,所以收取服务费
4月10日,记者以订餐的名义给乌市四家五星级酒店打电话,对方均表示,如果自带酒水就要收取酒水服务费。其中,两家酒店按照同类酒水酒店售价的30%收取,一家酒店按照同类酒水酒店售价的15%收取,还有一家酒店按照次数收取,即无论消费者自带酒水价格几何,均按照200元/次的标准收取。
这四家酒店均表示,如果顾客在酒店消费酒水,就不会收取该项费用。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乌市一些星级酒店还会收取服务费。记者随机采访了五家酒店,其中有三家酒店表示,无论顾客是否自带酒水,他们都会按照消费额的15%收取服务费。
在餐饮行业工作多年的张女士认为,开瓶并不简单,星级酒店对服务生都要进行酒类知识及开瓶技巧等的培训。对于不同的酒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比如威士忌要配冰等,不同的酒也要有相应的酒杯。“如果顾客在酒店消费酒水,该酒水的利润里面就包含了对顾客的服务成本。而顾客自带酒水,酒店在此方面无利润可言,却仍然要提供酒具、斟酒、洗杯子等服务,这些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所以才会收取酒水服务费。”张女士说。
对于服务费,乌市友好路一家酒店的负责人则认为,星级酒店在环境、设施、服务、安全等各方面都优于一般餐厅,提供的服务也更周到,因此应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3工商:禁止变相收取“开瓶费”
3月29日,乌市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餐饮企业进行自我规范,禁止变相收取“开瓶费”。对此,乌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韩小军说,变相收取的含义,是指餐饮企业针对顾客自带酒水收取的费用,“酒水如服务费”等。
据韩小军介绍,从乌市12315接到的投诉上看,消费者对“开瓶费”“酒水服务费”的投诉比较多,投诉对象多集中在星级酒店。“以前许多餐饮企业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后来工商部门下文禁止‘谢绝自带酒水’行为,一些餐饮企业就以收取开瓶费、酒水服务费的方式,弥补酒水损失的利润。”韩小军说。
4律师:酒店收取服务费是单方面的声明和条款,不公平也不合理
针对消费者的意见,乌鲁木齐消费者协会理事、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明远认为,变相收取“开瓶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获得公平合理的交易的权利,同时,还有选择权,变相收取“开瓶费”,其实质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而对于收取服务费的做法,康明远认为,酒店收取服务费是其单方面的声明和条款,不公平也不合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单位,消费者前来就餐,其支付的餐费不仅是购买酒店提供的食品及酒水,还包括享受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使用酒店内为方便餐饮所提供的设施,因此,酒店不应当额外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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