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6日召开的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通报会上了解到,由于新疆各地对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个人垫付、事后报销的方式,不仅手续复杂,且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的时间,增加了个人负担。为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行疆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工作。
根据自治区的规划,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要实现“五个覆盖”,即:覆盖各类参保人员;覆盖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医疗保险业务,以及各项医疗保险基金;覆盖全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今年,新疆将实现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乌鲁木齐市的“单向”异地住院即时结算,并实现全疆范围内异地普通门诊、异地药店购药“一卡通”即时结算,其他地州市也将加快进程打好基础,力争明年年底基本实现疆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标。
统计数据显示,新疆仅职工医保每年异地住院人数就有11万人次左右,医疗费用在11亿元左右,分别占总住院人数和费用的14%和23%。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均次费用为1万元左右,其中垫付应有医保基金支付费用达7000元以上。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采集:语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