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说,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库车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传统格局保存完整,民族文化特色突出。
批复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库车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库车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库车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库车县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将对库车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形象的塑造和龟兹文化的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库车县历史上曾是联系和沟通亚欧大陆的桥梁,中西文化在这里交汇,创造了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丰富的人文遗产。龟兹在汉朝时期就是西域三十六国中的大国之一,汉代的“西域都护府”和唐朝的“安西都护府”都设置在龟兹,是中央政府统辖西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商贸中心。库车县境内保存有大量的古城墙、古寺、洞窟、烽燧、古冶炼地、古墓等文物古迹,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0余处;另外龟兹乐舞、乐曲、乐器、民风民俗、传统工艺及其产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2007年,库车县荣获“全国文物保护先进县”,并被自治区命名为“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编制完成了《库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项目。
近年来,库车县不断加大对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维修、修复力度,邀请知名专家为顾问,对老城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全面拆除与历史文化名城风格不相协调的建筑物,还通过发放文明礼仪、历史文化知识读本等形式,提高城市居民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认知水平,加强各族群众保护库车古建筑的意识,维护库车老城古风古貌的历史姿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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