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繁荣我区多民族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引导文艺创作,推动文艺精品生产,以优秀文艺成果向党的十八大献礼,自即日起自治区第四届“天山文艺奖”推荐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天山文艺奖”是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治区文艺界最高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自2003年至2009年,开展了第一、第二届、第三届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天山文艺奖”的举办,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了我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一大批各门类优秀文艺作品脱颖而出,极大地丰富了我区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促进了我区文艺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天山文艺奖”是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治区文艺界最高奖,每三年评选一次,自2003年至2009年,开展了第一、第二届、第三届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天山文艺奖”的举办,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了我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一大批各门类优秀文艺作品脱颖而出,极大地丰富了我区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促进了我区文艺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按照本届“天山文艺奖”评选通知要求,凡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之间由新疆各族文艺工作者出版、刊发、创作、演出、放映、播出的文学、文学翻译、电影(含数字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影视译制、戏剧(含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杂技、媒体文艺范围内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初评。各地州的文艺工作者可到当地宣传部申报,自治区文艺工作者根据申报作品的类别可到自治区文联所属11家协会、自治区广电局影视管理处、宣传管理处申报。
2012年3月20日至4月15日为作品送(寄)到各申报单位参加初评期限。申报作品参评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作品申报表并提供每部申报作品图书音像资料或原作。有关申报要求和申报表请登陆天山网(www.tianshannet.com.cn)下载。
自治区第四届“天山文艺奖”的推荐评选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生动反映时代变化、体现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展示各族群众建设新疆、开发新疆的波澜壮阔的现实生活的文艺创作,努力把三年来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自治区文艺创作最高成就和水平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群众,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雨幕 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