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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退役士兵安置90%将扶持就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7  来源:天山网  作者:杨涛  浏览次数:671
核心提示:今后,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重心将由原来的安排工作为主转变为扶持就业为主。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将有90%以上的退役士兵踏上自主就业之路。
    今后,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重心将由原来的安排工作为主转变为扶持就业为主。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将有90%以上的退役士兵踏上自主就业之路。

    安置改革要实现“四个转变”

    2月28日,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根据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退伍军人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贾帕尔·阿比布拉指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要实现“四个转变”,即安置体制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安置制度实现从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化转变,安置方式实现从单一指令性向多元化安置转变,安置保障实现从以地方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转变。

    据介绍,我区将继续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资金得到保障。

    安置改革包含七方面变化

    2月28日,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自治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莫涓对我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她指出,此次安置改革主要包含七个方面的变化,包括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调整安排工作范围、完善就业优惠政策、完善职业教育技能和培训政策、调整伤病残士官退休供养范围、完善继续完成学业政策、调整安置经费保障办法。

    在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方面,将原来由地方政府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改为由全军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发机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济补助。

    在完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政策方面,将原来的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进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调整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对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一定优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享受教育资助。

    近年来,自治区为破解退役士兵安置难题,制定了《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明确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优惠政策。2004年至今,全区共有9768名城镇退役士兵选择了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经费1.5亿多元。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雨幕 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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