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参照自治区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自治区调整了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且已完成工伤认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1至4级,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提高后的标准,依据不同情况、按级别,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每人每月增加了120元至350元。除了提高工伤职工相关待遇,今年,自治区还将推进事业单位等参保工作。
截至2011年底,自治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6.4万人,比2010年度净增22.1万人,超出预期目标10余万人。今年,目标参保人数达到21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