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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安居富民工程3月底陆续开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2  来源:天三网  作者:王丽丽  浏览次数:524
核心提示:农村安居房建设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户口,自愿申请建房,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和改扩建的农户。建房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均应在乡或村公开栏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为全面改善农牧区各族群众住房条件,2012年,新疆安居富民工程受到国家、自治区、援疆省市的鼎力支持。

    3月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我区富民安居工程预计3月底陆续开工建设。今年,我区将首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以及不抗震农房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农户宅基地大小、家庭人口、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合理确定,原则上每户不低于80平方米。农牧民其余资金将根据情况再行设置补助标准。

    农村安居房建设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户口,自愿申请建房,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和改扩建的农户。建房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均应在乡或村公开栏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按照政策规定,农村安居房中央户均补助6000元(中央建筑节能示范户任务和边境一线县市的农户增补2000元),自治区户均补助8000元,对口援疆省市户均支持10000元,其余建房资金通过地(州、市)、县(市、区)补助、农牧民自筹或银行信贷等方式解决。地(州、市)、县(市、区)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目前,我区已提前拨付中央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前期补助资金7.8336亿元,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备工备料资金3亿元、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9亿元、质量监督检查经费1890万元、培训资金600万元,近期还将拨付自治区建房补助资金12亿元。

    据了解,到“十二五”末,我区将全面完成150万户农村安居房建设任务。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雨幕 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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