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车落户须符合国四标准
2月2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获悉,乌鲁木齐除柴油车外,其余新车注册登记今年开始执行国家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截至目前,乌市已有27辆新车因未达标而无法落户。
市环保部门提醒市民,购买新车时,可登录乌鲁木齐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是否达到国四标准,网址:http://www.wsvecc.org.cn。
记者从乌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凡不满足国三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汽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
符合此标准的机动车由市环保部门直接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今年,乌市共对14865辆拟落户乌市的新车进行了环保车型核查,其中符合标准准予注册登记的柴油车1452辆、汽油车13383辆、单一气体燃料车3辆,退办27辆。
此外,乌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
新车执行国四标准,对目前在我市已上牌且申领到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对于外地转入乌市的机动车,也是继续执行国三标准。
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在购买车辆时应通过咨询、查询相关销售凭证,来检验所购车是否为国四达标车。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国三标准机动车,可以找厂家退。
对此,新疆博望神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展厅经理刘刚介绍,自从去年接到厂家通知,就开始启动新车上户实行国四标准的宣传,并及时调整营销方案,目前店里的车均符合国四标准。
据了解,国四标准等效于欧洲的“欧Ⅳ标准”。相比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满足国三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
由于排放控制标准的不断加严,从1999年实施国一标准到国四标准,机动车单车排放累计降低了97%以上,大大推进了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的进程。
乌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1辆国一车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14辆国三排放标准或28辆国四排放标准车辆排放的污染物。
目前我市日均新落户汽车300余辆,年均新增机动车约10万辆。实行车辆注册登记环保车型核查,从源头控制污染,将对改善乌市环境空气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雨幕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