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下达2012年全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20.79亿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顺利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据介绍,目前已下达的资金包括公用经费(含取暖费)12.93亿元,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4.69亿元,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3.17亿元。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自治区2012年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中学每生每学年700元,特教每生每学年40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特教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为做好此项工作,自治区教育厅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提早制定资金拨付方案、落实自治区分担资金、明确县级财政分担额度,在2月初下达了全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雨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