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让这里的公岗人员对工作充满如此的热情原来是2月1日该管委会公布的一纸“红头文件”:《炉院街片区管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社区非在编工作人员在民主测评中,社区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包户代表的测评满意率连续3年超过50%的,按照《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招录条件和程序,可转为社区在编干部。
据悉,乌市201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社区工作者公认、居民群众满意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聘人员和巡逻队员,及时给予奖励。要通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等方式,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在社区工作3年左右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聘人员和巡逻队员中录用一定数量的事业在编干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用。
按照这一规定,该管委会出台并公布了《实施细则》,通过“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情况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德才情况和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居民群众、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考核分集中测评、量化考核、确定等次、公示等四个环节,每季度一次。考核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社区工作人员集中测评占25%;随机走访群众测评占30%;量化考核占45%。按照规定,社区工作人员不仅在3年考核优秀中有望获得事业编制,同时还有机会在定向招录公务员中成为公务员。
今年24岁的燕文鑫已在社区工作了两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年年被评为先进个人,但“身份”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影响了她的收入待遇。《细则》的公布让她觉得今后该如何干好工作有了方向和具体方法。
据沙区炉院街片区管委会书记张斌介绍,此次公布的《细则》适用于该管委会在职在岗的社区在编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见习生、聘用专职工作者,包括巡逻队员。此项考核措施对于那些非在编的社区工作者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它既可以激励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投身工作的热情,又可以为评优工作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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