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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收费为何雷声大雨点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9  来源:天山网  作者:纪洲 姚彤  浏览次数:600
核心提示:这两天,看到乌鲁木齐市有的小区采取热计量收费,家住阿勒泰路荣和城小区的居民张晓迪有些按捺不住了。“我家明明安装了热计量表,可是热力公司不查表,仍然直接按照每平方米22元钱收费,这是什么情况?”张晓迪疑惑不解。
      这两天,看到乌鲁木齐市有的小区采取热计量收费,家住阿勒泰路荣和城小区的居民张晓迪有些按捺不住了。“我家明明安装了热计量表,可是热力公司不查表,仍然直接按照每平方米22元钱收费,这是什么情况?”张晓迪疑惑不解。

  同样的问题,家住北京南路锦华名居小区的居民高先生也遇到了。锦华名居小区2008年交付使用,开发商为小区业主统一安装了供热分户计量表,但热力公司在新年度也按面积收取采暖费。高先生在网上发帖:“2009—2010年度暖气费我们小区是按热表收费的,每户采暖费基本上是按面积收费的一半。2010—2011年度采暖期费用却又要按面积收取,难道热计量表只是个摆设?”

  推行七年 举步维艰

  乌鲁木齐地处严寒区,采暖期长达180天左右,冬季大气环境呈现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特征。近两年,乌市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不足50%,五级重度污染天气在15天左右。为改善冬季大气环境,乌鲁木齐大力实施“蓝天工程”,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推行热计量收费,减少煤烟排放。

  数据表明,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28%;北方采暖地区建筑总量占全国建筑总量的比例不到10%,但所占能耗却高达40%以上。因此,供热节能是北方采暖地区最大的建筑节能领域,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节能降耗的制度保证。

  乌鲁木齐市作为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首批12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04年进行了供热分户计量收费试点。当年4月,市政府规定新建建筑必须达到节能50%的要求,否则不准竣工验收;从2008年开始,市政府要求开发商建设房屋时必须安装热计量表;2010年11月,《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下发,明确规定所有2010—2011年度采暖期前新竣工的用热建筑,必须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做到“不欠新账”,并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为确保将热计量工作落到实处,《通知》还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新建建筑、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竣工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供热单位进行供热计量专项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通知》明确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要坚持“三个同步”的原则:一是新建建筑工程建设要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二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要与节能改造同步;三是供热计量设施安装要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一份份红头文件接踵而出,一项项规定具体而明确,然而7年来,乌鲁木齐市的热计量推广步履艰难。截至2010年底,乌市用热面积达到了1亿多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温控装置及既有建筑完成热计量改造面积约1450万平方米,按照热计量收费的面积却只有125万平方米,不足1/10。记者采访调查中发现,多数新建建筑并未安装热计量表,仍在“欠新账”。

  居民热心企业冷漠

  安装有供热计量装置的小区,为什么仍按面积收费?

  在采访中,供热行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新建小区有的房屋内并未安装温控装置,无法实现用热量的自主调节功能;有的热计量表系原房产开发单位自行购买,安装后即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损坏严重,供热单位以没有介入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安装为由,不接收这些计量装置,按热计量收费也就无从谈起。

  更大的问题在于,乌市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绝大多数为单独的一栋楼或几栋楼,热网和热源并未改造,供热单位为保障未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用户用热质量,并不能减少总体供热量。

  推广热计量收费困难重重,其根本原因是不同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

  提起采暖热计量,家住乌鲁木齐市大湾欧景名苑的居民赵女士就非常支持。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家137平方米的房子,去年用的热量是42焦,按照每焦23.5元的价钱加上基本热费,她家共缴纳了2504元的暖气费。如果按照面积收费,她家的暖气费应该是3014元。便宜了五百多元钱,这让赵女士感觉挺满意。

  和赵女士截然相反,负责收取大湾欧景名苑小区暖气费的收费员王萍却是烦恼多多。因为到如今,2009—2010年度的采暖费,还有一半的居民没有缴纳。“热计量表在居民的房子里,我们去查表时,居民家必须有人才行,可是每次上门抄表,总有一大半的人不在家。另外,每年查表时,总有上百部热计量表是损坏的,我们只好按照面积收费,可这又招致了居民的不满,有时碰到不讲理的,还会把我们收费员骂一顿。我们真是焦头烂额。”王萍满腹的牢骚不知道该给谁说。

  在采访中,乌市一家供热企业负责人介绍,现在全市的锅炉等供热设备都是为按面积计费建设的,只能进行温调。如果转向分户供热,就需要增加流量调整功能,还要改造热源、热网,这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如果实行分户计量收取热费,短期内不足以弥补企业的成本投入,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负担。

  大连一家销售热计量表的公司负责人韩征告诉记者,在新疆,热计量表的推广十分困难。由于热计量收费触及到了供热公司的利益,招致了供热公司的抵制。另外,一些负责购买热计量表的都是房地产公司,片面要求价低而不顾质量,造成低价表上市,冲击市场,影响了正常使用。

  “二部制”收费未被广泛接受

  从2010年采暖期开始,乌鲁木齐市热计量收费有了变化。鉴于供热企业认为单纯按热计量表收取热费,价格偏低,有损于供热企业利益,乌市发改委调整并制定了供热计量“二部制”热价,即实行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基本热费即供热固定成本,是指供热单位按用户合同需要的最大的热负荷而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折旧费、维修费和管理费、薪金等形成供热能力的费用。计量热费主要反映供热的可变动成本,即供热企业在热力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燃料费、水费、电费等与供热量大小成比例的可变费用。

  业内人士指出,“二部制”计费是国际上许多城市的通行做法,可以有效覆盖供热企业的成本支出,促进热源、热网的改造。

  2010年,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下发的《供热计量暂行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采暖期开始,用户必须先按每建筑平方米11元缴纳基本热费,采暖期结束后再按热量缴纳计量热费;当一个采暖期实际缴纳的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之和高于按面积计收热费的用户,仍按面积缴纳热费;在采暖期报停未用热的用户,也必须缴纳基本热费。

  据了解,目前乌市基本热费占到了总费用的50%。

  实行新的计费方式后,许多安装了热计量表的住户又有了反对意见。

  新疆电力设计院家属院两栋高层住宅楼于2004年10月15日起,就成为乌市首批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收费的试点单位。经过这几年的试验表明:这两栋住宅楼里的住户实行用热按计量收费以来,每年暖气费可以省40%左右。

  电力设计院住宅小区新纪物业公司负责人石庆灿告诉记者,小区院内的两栋高层住宅均是使用节能材料的建筑,设计节能60%以上。自2004年使用热计量缴费以来,平均节能达到40%—50%,效果明显。自2010年7月开始,小区投资59万元对热计量系统进行了改造,由人工抄表、人工调整用热量,改为自动抄表、自动调整用热量的智能化热计量计费监控系统。

  然而,从2010年开始,小区物业办按照新的计费方式收取暖气费,遭到了居民的抵触。“"二部制"使得住户投入较大资金进行热计量改造,但是受益较少。有的住户缴费甚至还超过了按面积收费的标准,挫伤了住户对热计量推广的积极性。”石庆灿说。

  张朝忠是小区的一名老住户了,2004年就搬到了这里。他家124平方米的住房,以前按照热计量收费在1500元左右。然而实行新的收费方式后,他家基本费用和计量费用加起来达到了2798元,比按面积收费还多出70元。“安装了节能设施,结果费用却比按面积计费还多,这个热计量收费还有多大的意义?”张朝忠说。

  期待政策更给力

  就目前热计量推广所遇到的困境,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调研员曾长平。

  曾长平介绍说,自2004年供热体制改革开始到目前,国家各部委共下达19个文件推进改革。表面上看,推行热改的决心很大、抓得很紧。但实际上,当一个政令没有完全落实,也没有检查总结时,又来了另一个新政令,新政令的工作指标覆盖了前一个政令尚未落实的工作指标,造成了政令“拥堵”、不能畅通的尴尬局面。

  他认为,热计量的推广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首先,要对供热企业改造热源、热网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对于未完成改造的,要给予处罚。其次,地方政府要调动各方面资源,组织公众参与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第三,要抓好试点、探索经验、以点带面、推广示范,可以用财税政策等激励手段,促进热改取得最大成效。

  对于群众热议的“二部制”热价,曾长平说,采取“二部制”计费的国外城市,基本费用占总费用的30%到40%。只要我区对供热企业给予政策扶持,企业运营成本下降,用户会得到一个科学合理的收费价格。

  曾长平表示,无论从社会还是个人角度看,实行热计量收费都是必然趋势。自治区对热计量有一个规划:“十二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要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完成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热改是一条漫长而艰巨的路程,不会太顺利,要在实践中摸索、前进。如果我们能像重视"抗震安居"工程一样重视热改,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相信改革成功的那一天就不会遥远了。”曾长平告诉记者。

  不少安装了分户热计量表的住户,仍然按照每平方米22元的价格缴纳今年的供热费用。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核算分户用户的热计量费用。

  分户热计量推广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尴尬和困难。

  他山之石外国热计量收费方式

  德国早在1981年就颁布了关于热计量收费的相关规定,要求住宅按照计量的热耗付费。德国规定,采暖或生活热水费用的50%至70%应按计量分摊,其余的按住房面积或体积分摊。采暖费用包括:燃料费、电费、人工费、供热设备的监控和维护费、设备定期检验费等费用。1976年,德国通过了《节能法》,1981年公布了采暖和生活热水计量收费条例,后又进行了修改,确保了分户热计量收费在全国的大规模实行。

  丹麦住房与建设部1996年颁布条例,要求所有建筑物安装热计量装置,违背者将受处罚。丹麦室内每个散热器的供水管处都安恒温阀,采暖计量有分户热量表及总热量表加热量分配表两种情况,由能源服务公司根据热表提供的数据计算热费。丹麦的立法机构已经建立了大量有关如何检测热计量装置及如何进行周期检测等相关法律条款。所有新型的热量表在安装之前必须进行测试,当该城市有一定量的热量表使用时,在运行6年之后必须随机抽取样机进行周期检测。

  韩国是唯一的一个有法律规定采用热水流量表来计量采暖能耗的国家。根据1989年的法律,集中采暖的建筑必须采用分户计量。

  欧美国家按户计量热量使用的方法基本是以下三种:直接测定用户从供暖系统中用热量,采用的仪表为热量表。目前在法国、瑞典等国应用较多;通过测定用户散热设备的散热量来确定用户的用热量。该方法采用的仪表为热量分配表,常用的有蒸发式和电子式两种。其中蒸发式热分配表在丹麦、德国广泛采用。电子式热量分配表在欧美受到欢迎;通过测定用户的热负荷来确定用户的用热量,目前美国、法国有使用。

  北欧国家多年来积极推行供热计量,充分体现节能意识。其城镇供热主要实行供热计量和按热耗计量收费。1973年以后,北欧国家制定政策,开始强制实行按实际消耗量收取热费,常见的供热计量方式是楼栋计量、按户分摊。近30年的实践证明,采用按热消耗量计费不但能节约15%-30%的能源,而且可以增强用户的节能意识。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采集: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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