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鱼庄当时值班的经理回忆说,当日14时,两名中年男子一进店就要求服务员给他们安排大包厢,当听到没有包厢后,很不高兴地坐到了外场,并在随后又接来两男两女。在点了毛血旺、蒜薹炒腊肉等5盘川菜后,6人开始进餐。当这6人吃得差不多的时候,又来了一名男子,该男子坐下后就一直在吃,其余6人就看着。突然,最后来的那名男子大声说道:“这是什么?菜里面怎么会有一只烟头呢?”随后便要用手机拍下过程,扬言要打电话叫媒体曝光,同时索要5000元精神损失费。
陈女士说,当时她就拒绝了对方提出的要求,但迫于无奈饭店还是免了饭钱,并商议第二日再解决赔偿的事。
事后,陈女士越想越蹊跷,便叫工作人员调出监控视频查看,终于发现了猫腻:其中一男子从身后拿出一个东西放入菜中搅了几下,然后再夹起来吃。
鱼庄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通过监控录像看到,14时46分时,最后来的那名男子四处观望,在确定周围没有服务员时,他的左手飞快地往自己面前的茶碗里放了一个东西,紧接着又夹到餐桌上的一个菜里,随后从这个菜里夹出一个东西,迟疑了一秒钟后塞到嘴中,然后低头、抬头、叫服务员,整个过程不超过6秒。
事后,西河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出警民警在调看了监控录像后判断,这伙人是骗吃老手,手法操作比较熟练。
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培喜表示,用餐完后把烟头丢到饭菜中,已构成欺诈行为,该欺诈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可以就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据,公安机关确认后会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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