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天然气调价方案。其中,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4.07元。
居民生活用气、民用锅炉用气和高校(非经营性)食堂和锅炉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公交车、出租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进行补贴。
此次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包括了公共福利用户(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用气价格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6元;工商业、服务业用气由1.88元/立方米调整为2.11元/立方米;高校内兼有经营性食堂和招待所用气价格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6元/立方米。
目前,乌鲁木齐市居民生活用气、民用供暖锅炉用气、高校内(非经营性)食堂和锅炉用气价格为1.37元/立方米,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价格为2.08元/立方米。
由于居民用气和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不作调整,因此这次价格调整后,公交车、出租车票价、运价也不作调整。但由于各车辆加气站将全部调整设备,车辆加气均按4.07元/立方米标准执行,因此,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将实行“先收后补、定额补贴”的办法。
以出租车为例,将按照每车每天耗气40立方米、每立方米补贴1.99元、每月28个工作提到标准,按月发放补贴,相当于每月发放补贴2228.8元。发放时间为每月26日—30日,由市统管办负责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保证有序发放。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从2010年6月1日起,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了0.23元,要求各地按不低于0.75:1的气、油价格比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地一步到位执行有困难时,可以暂时按照0.6:1的价格比逐步执行。
目前,乌鲁木齐市90号汽油销售价格为6.79元/升,按照0.6:1的气、油价格比,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为4.07元/立方米。因此,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08元/立方米调整为4.07元/立方米。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采集: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