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新疆  136  帽子  祝永亮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汽车相关 » 正文

我市车用天然气涨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7  来源:新疆汽车网  浏览次数:701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市决定从2011年12月20日零时起,对非居民用和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12月16日,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天然气调价方案。其中,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4.07元。

  居民生活用气、民用锅炉用气和高校(非经营性)食堂和锅炉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公交车、出租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进行补贴。

  此次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包括了公共福利用户(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用气价格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6元;工商业、服务业用气由1.88元/立方米调整为2.11元/立方米;高校内兼有经营性食堂和招待所用气价格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6元/立方米。

  目前,乌鲁木齐市居民生活用气、民用供暖锅炉用气、高校内(非经营性)食堂和锅炉用气价格为1.37元/立方米,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价格为2.08元/立方米。

  由于居民用气和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不作调整,因此这次价格调整后,公交车、出租车票价、运价也不作调整。但由于各车辆加气站将全部调整设备,车辆加气均按4.07元/立方米标准执行,因此,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将实行“先收后补、定额补贴”的办法。

  以出租车为例,将按照每车每天耗气40立方米、每立方米补贴1.99元、每月28个工作提到标准,按月发放补贴,相当于每月发放补贴2228.8元。发放时间为每月26日—30日,由市统管办负责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保证有序发放。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从2010年6月1日起,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了0.23元,要求各地按不低于0.75:1的气、油价格比确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地一步到位执行有困难时,可以暂时按照0.6:1的价格比逐步执行。

  目前,乌鲁木齐市90号汽油销售价格为6.79元/升,按照0.6:1的气、油价格比,天然气销售价格应为4.07元/立方米。因此,社会车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08元/立方米调整为4.07元/立方米。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采集:苗苗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