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将在12月15日和12月29日分两次对未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再次进行划扣。按照规定,只有当年缴费成功的参保人员才能享受次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针对采用银行卡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人员,12月1日,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开始扣缴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此次缴费成功的参保人员达28.68万人,但仍有12万以银行代征方式缴费的参保居民未缴纳2012年居民医保费。
根据参保人员反映及该局的总结,缴费不成功主要有多方面原因造成。
首先就是参保者未及时存款。每年12月,该局就会开展批量划扣居民医保费工作。但许多参保人员因各类原因未能及时将医保费存入指定的银行卡中,造成扣款不成功。针对这种情况,该局建议参保人员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要将银行卡中的钱一次性取完,可根据每年的扣款标准,适当留存部分资金用来扣缴次年居民医保费。
其次,参保者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变更,或缴费银行卡丢失补办后,补发的银行卡号与原卡号不一致,而参保居民未能及时将新的缴费银行卡号告知社保部门,造成无法成功扣缴。社保部门提醒此类参保者,及时持相关证明到参保所在的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变更手续。
此外,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变化所致。2012年,乌鲁木齐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险缴费标准有所变化,分别为:成年居民150元;残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75元;未成年人40元;残疾学生和学龄前儿童20元。大病医疗保险,成年居民80元;未成年人20元。参保者应按新标准将医保费存入卡中,避免因金额不足造成缴费不成功。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先缴纳居民医保费在发生住院或门诊时,医疗保险基金才按规定予以支付。因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费,只有当年缴费成功的参保人员才能享受次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采集: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