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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所有停车场先停车后交钱 新规定12月14日起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4  来源:天山网  作者:叶晓敏  浏览次数:505
核心提示: 从今天(12月14日)起,乌鲁木齐市所有停车场将执行先停车后收费,即车辆离开停车场时再收费的新规定。
     12月1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了解到,从14日开始,全市79条道路的365处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照“快进慢出”的原则,统一采取出门收取停车费的方式,杜绝进门排队造成道路拥堵的状况出现。同时,停车场管理单位如有违规行为,或将取消经营资格。

据了解,停车场静态交通与道路动态交通之间关系密切,在繁华路段,停车场进门收费往往引起车辆排队,对道路交通带来影响。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对出入停车收费并没有硬性规定,此项规定旨在避免进入停车场车辆在机动车道排队,保证车辆快速进入停车场内,不影响道路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

为此,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管理中心也对停车场规范化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停车泊位满后,经营单位必须派专人在入口处给予提示,引导车辆快速离开。对进出车辆进行正确的引导,保障动态交通的正常通行。在停车场泊位满后,经营单位要把车辆疏导至就近的停车场进行停放。

对各停车场未按《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要求的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停车场经营单位有责任在下雪后,及时做好停车场停车泊位内的冰雪清除工作。违反规定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将取消其经营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由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采集: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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