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倡导全民科普,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我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我局决定于2011年9-10月在全区组织开展“第二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一)活动主题:关爱水生动物,我们在行动
(二)活动时间:2011年9月20日-10月19日;
(三)活动地点:各地、州、市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
(二)承办单位:自治区水产科研所、阿勒泰地区水产局、乌鲁木齐市农牧(兽医)局、巴州水利局、阿克苏地区水利局
(三)宣传月活动办公室:自治区水产局渔政管理处
三、新闻媒体宣传
邀请我区主要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各地区及承办单位根据情况自行联络、确定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大活动期间的宣传力度。借助网络媒体,利用“新疆渔业网”、“新疆渔业科技服务网”等网络刊登本次活动的宣传文字及图片资料扩大此次活动的宣传和影响力度。
四、活动内容
(一)启动仪式
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乌鲁木齐市盛贝特海洋馆,届时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嘉宾、学生代表出席在乌鲁木齐市举行的启动仪式。各地区启动仪式形式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时间:2011年9月15日上午。
(二)宣传活动
1.展板。各承办单位可根据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秘书处统一提供8块主展板设计方案和自身宣传特点设计特色展板,数量不限。展板须在承办单位醒目地区摆放。
2.横幅。各承办单位要在水产批发市场、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活动地点。悬挂醒目横幅:“关爱水生动物,我们在行动——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悬挂道旗,以烘托活动氛围。
3.标语。2010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征集的宣传短语优秀作品放在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官方网站上,各承办单位可自行查询使用。
4.材料发放。宣传材料由农业部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制作并提供给承办单位,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印部分宣传材料。宣传月活动期间在乌市水族馆、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活动场所派专人负责发放材料进行宣传。
5.播放公益宣传片。公益宣传片由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分发到各承办单位。通过新疆电视台,乌鲁木齐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播放公益宣传片。同时有条件承办单位在各地区电视台、大型超市、水产批发市场、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免费向公众播放。
6.征文、绘画和摄影比赛。所有参赛征文、绘画和摄影作品直接邮寄到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由农业部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统一组织评比和颁奖。
7.宣传短语征集短信大赛。
参赛方式:公众通过手机向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公布的手机号发送作品。接收短信号码:15210300385。
8.认养活动。各承办水族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等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水生保护动物认养活动。阿克苏地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利用国家一级濒危野生动物新疆扁吻鱼、乌市盛贝特海洋馆利用国家一些珍稀物种进行认养活动、其它承办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水生保护动物认养活动。具体认养办法根据《关于制定宣传月认养活动细则的函》(水野协函字【2011】31号进行认养。通过认养活动,让公众更广泛的参与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来。
五、活动期间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文字、图片、稿件上报农业部宣传月活动办公室。10月30日前各承办单位将总结报我局渔政处,汇总上报农业部宣传月活动办公室。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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