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伴随着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下发,酝酿数年的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率先试点。根据规定新的计税政策,执行时间节点为6月1日。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各纳税人须按照新的税收政策缴纳资源税,而资源税改革大幕的拉开将为我区地方财政增收助一臂之力,预计可为我区增加地方税收100余亿元。
按照规定,从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需缴纳的资源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改革后的新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此外,3种情况可免征或减征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减征40%;三次采油,减征30%。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税制出台于1994年,运行到现在已经有16年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资源税税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资源税税额过低,起不到资源税应有的调节经济、节约资源、促进环保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因此近几年国家酝酿进行资源税改革,拟对所有金属、非金属包括盐等资源产品全面征收资源税。我区是全国原油、天然气资源大省区,针对原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税负较轻的情况,在2004年我区就向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要求进行资源税改革。正是出于这一系列原因,加之此次中央加大对新疆政策倾斜力度,使新疆成为国内资源税改革的首个试点地区。
我区资源税从价计征后,执行的税率标准为5%。根据我区2008年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当年我区原油产量2700万余吨,天然气230余亿立方米,约合3.65亿桶原油,按照每桶原油80美元价格计算,乘以5%税率后,约可增加税收14.6亿美元,根据目前人民币兑美元约为1:6.87计算,此项调整可为我区增加地方税收100余亿元。
根据近年国际市场油价走势来看,国际油价会维持在每桶80—100美元之间,届时为我区增加财税收入将超过100亿元。根据目前国际天然气价格走势看,今年年内国际天然气价格还将大幅飙升,在我区实行天然气从价计征后,也将获得一笔巨额收入。
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改为从价计征以后,可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我区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经开发的资源类产品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铜、镍、黄金等矿产品的资源税约占我区全部资源税的90%,其他矿产品的开采量还比较低。
转自:http://www.xjetc.gov.cn/view.aspx?id=1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