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餐位费
在红霞街的顺峰美食广场,服务员告知消费者毛先生,每位餐位费5元钱,毛先生提出异仪,但对方未给予解释。
专家点评:按照《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规定视为格式条款,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而饭店经营者不事先告知消费者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谢绝自带酒水
市民黄女士反映,她和几位朋友到开发区八府香鸭酒店用餐,当服务员看到他们自备酒水后,上前告知“本店谢绝自带酒水”。据了解,我市大多酒店都存在“不允许自带酒水”的潜规则,若顾客坚持,个别酒店则会收取50到100元不等的开瓶费。
专家点评:这种规定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与《消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相冲突。
代金券问题多
市民黄先生在中央大街附近的宏锦记饭店使用代金券买单后,没有得到找零的8元钱,服务员表示代金券概不找零。
专家点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一种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辖区的工商所投诉。如果代金券标注“不找零”,商家则涉嫌不当得利,涉嫌强制销售。
包房设最低消费
近日,市民李先生想在新阳路福成王朝海鲜宴请几位朋友,当他选中一间环境较好的包房时,被告知该包房最低消费1500元。
专家点评:酒店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婚宴不开发票
近日,记者拨打电话到南岗区银河大酒店表示想预定婚宴,并询问是否给开发票,但工作人员表示,酒店不能提供婚宴发票,如记者同意可以开会议发票。
专家点评:消费者向酒店索要发票,酒店都应无条件提供。不开发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法》,消费者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转自:http://www.canyin.com/news/2009-3/2009360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