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带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征。因为在宏观经济运行持续五年位于10%以上高速度区间,中央明确提出“双防”调控任务之后,又有了一系列客观上给经济降温并与“双防”目标同方向的“自然因素”已发生或有待观察。这包括: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主要经济体景气低迷和全球经济增长减速;我国年初突发的冰雪灾害和为害甚烈的“5·12”汶川大地震;我国经济周期(经验性的)“节律”中高涨时段的临近期满等。
综合考虑经济走向过热和降温两个方向上的相关因素,我认为,现在提出“既要‘双防’,又要避免出现较快的经济下滑”的阶段性调控方针,是适当的、符合实际的。这里面临的难点在于,如何敏锐、及时和较全面地把握经济多种变量中最具关键意义的组合信息,合理地动态掌握“既要……又要……”方针中的平衡点。在当前中国的特定国情下和特定发展阶段上,应强调于宏观调控的学理层面注重“供给管理”的必要性。这方面主要有如下三层看法:
一、“通货膨胀不管何时何地都是一种货币现象”的弗利德曼式“经典表述”,其实往往产生明显的片面性,易使人们简单的在观察认知时,把物价上涨完全等同于货币过多、通货膨胀,进而又唯一的在对策方略上,把抽紧银根作为解决问题的不二法门、完全手段。如果具体考察一下我国近一阶段的物价上涨,可以发现确实带有较明显的“结构性物价上涨”特征(虽然有学者质疑这种表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析,一季度8%的CPI上涨中,食品价格占6.8%,房价占1%,其余仅占0.2%。对于这种情况,必然引出的理论性分析解释是,除可能存在的银根偏松带来的涨价因素外,应存在着食品中少数龙头产品“成本推动”式的涨价因素,调控当局如能够有针对性地着力于较快增加这些产品的有效供给,便有可能相应产生缓解物价上涨势头的调控效果,而无需全面实行“一刀切”的银根紧缩来求得对物价的控制。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这种实证情况和相应的“区别对待”调控模式,在十分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虽不能说完全没有其适用性,但应当说具有适应性的现实局面的出现概率较低,因为那里较充分的竞争机制和要素自由流动,往往已自然而然地、自发地消化了较大的结构性不均衡,于是对于调控当局而言,便主要留下了总量调控的任务和“简单的抽紧银根方式”。但在现阶段的中国,在市场发达、健全程度尚远远不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的情况下,上述实证情况和“区别对待”调控模式的适用性局面的出现概率便极高,甚至可以说往往会成为调控实践中应偏重的主导形态。
二、以优化结构为核心的“供给管理”,其实应成为中国特色经济学理论完整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应成为经济调控中重要的可选择方式之一。这一点由于有了上面第一层分析认识,已合乎逻辑地可以得知其在现阶段中国所具有的不可忽视的地位。我们进而对现实局面加以具体分析,便可清楚地看到,近年我国在存在较明显的流动性过剩压力和通胀压力的同时,又存在某些领域明显的有效供给不足、投入滞后,即结构性的供需失衡,或称一定的结构失调、明显的有冷有热。如果我们当前在以货币政策的“从紧”和财政政策的“稳奖积极收敛流动性的同时,有所区别对待地在“三农”、社会保障、区域协调发展、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生态保护等领域运用结构性对策,加大要素投入的力度和促进相关机制创新改进,便是通过“供给管理”加强了这些经济社会中的薄弱环节,即增加了宏观经济中的有效供给。这只会改进而不会恶化总供需的平衡状态,只会有利于维护“又好又快”的发展局面而不会助长经济过热,而且将会增强我国在国际竞争环境中的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在中国的调控实践中,这应该成为一大特色。
毋庸讳言,这种“有保有压”、“有支持有节制”的结构性方略,也有可能给政府体系带来一种“政府万能”的幻觉和轻易滑向过度调控的危险性(乃至带上“旧体制复归”色彩),所以承担调控之责的各政府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始终把结构对策、供给管理,掌握在符合市场经济配置资源基础机制的“政策理性”范围之内,避免做出过多、过细碎的行政干预和“越界”调控。但是,我们对于供给管理的重大意义不能由此轻看。
三、作为一个转轨中的发展中大国追求后来居上的现代化,大思路定位必然是实施赶超战略,并在政府职能方面自觉地把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紧密结合。如我们在经济周期中的每一个高速增长期,通过积极主动的结构性“填平补齐”,尽量平稳地、有保有压地拉长其时间段,而当每一个相对低迷期来临,则在“反周期操作中”尽量以扩张和结构升级缩短其时间段,那么就是在力求尽量贴近“又好又快”状态的长期持续增长,正是实施现代化“三步走”战略所追求的中华民族最大利益之所在,正是宏观调控的基本要领。
在近期的相关讨论中,已有一些研究者敏锐地涉及到了在中国资源、环境约束的新时期如何防止“滞胀”这一问题。如果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美国典型的“滞胀”情况看,那么有必要提及的一点,是其带有由政府政策的福利主义倾向引致发展活力削弱的特征。这个经验教训,对于经济正要加速起飞的中国来说,也极有必要深长思之。我国新阶段的总纲是构建和谐社会,特别需要关注基本民生、改进福利状况,但也需注重在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在福利增进过程中对“度”作出合理把握,积极稳妥地掌控好渐进过程。以为民生问题政府可以包揽,以为政府增收的财力可以不加区别地按平均主义方式分光,于是过早地提出不切实际的高要求、过急推行吊高胃口而不可持续的“均等化”,都有可能给我们带来活力减退与滞胀风险,结果将有损于国家现代化事业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
所以,以供给管理中的清醒设计、理性方案,作出“托底”保重点、渐次展开的民生改进,追求统筹协调、瞻前顾后的和谐增长,也是我国宏观调控中供给管理所不可或缺的内容。(贾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