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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组织与中国农村社会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18  浏览次数:499
核心提示:一、      引论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不大稳定的社会。宋朝之前,中国的农民战争异常频繁;宋朝之后

一、      引论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不大稳定的社会。宋朝之前,中国的农民战争异常频繁;宋朝之后,农民战争少了,但王朝更迭的规律还是没有摆脱。中国社会的全部历史同时也是一部乡村史;乡村人口的状况与全社会的状况密切相关。中国乡村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也意味着全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经历了许多次的改朝换代,却没有改变乡村社会的停滞与落后;而乡村社会的停滞与落后,限定了全社会变迁的轨迹;一种内生的力量在起作用,导引着中国社会蹒跚在一个循环往复的怪圈之中。农民抗争,农村不稳定,曾似乎是昨天的故事,但今天,历史又赫然显现在我们眼前;历史当然不会是简单的循环和重复,但哪怕是部分地重复也将可能意味着巨大的社会灾难。关心中国命运的人们已经有所警觉,因为中国乡村社会在历史上的演替规律总在给人们提醒着什么。

当代中国政治家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这意味着政治家要导引中国社会发生一个根本转变。让这个转变相对平稳地实现,不发生大的社会动荡,是治国的一个底线。保证中国社会稳定转变的重点在哪里?中国政治家似乎有充分理由关注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安定问题。邓小平在1984年讲过的一句话应该是洪钟大吕:“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可是,没有哪一个政治家或执政者不希望自己治下的社会是稳定的,真正的后果往往不以政治家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如果这个意志没有被实现的任何社会条件的话。

事实上,社会转变中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要清楚的是,冲突主要发生在农村,与冲突主要发生在城市,其后果可能有很大的不同。依照我对社会冲突理论的理解,如果社会冲突主要发生在农村,其可控制性很低;这种冲突往往具有颠覆性。其主要原因是面对农村冲突时,政府方面的“让步”机制非常脆弱,矛盾容易激化。如果冲突发生在城市,看起来冲突有激烈的表象,但政府方面的“让步”机制能够发挥较多的作用,冲突的化解反而比较容易,剧烈的、颠覆性的冲突可能转变为相对缓和的、长时段的渐变过程。无疑,明智的政治引导要防止第一种情况出现。

为防止第一种情况出现,政府可以选择许多政治行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在社会利益再分配过程中注意向农村居民倾斜,都是能够发生效力的办法。事实上,最近这些年,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也在这些方面。但是,这些做法只能在减缓冲突的激烈形式上发生作用。要改变冲突的性质,甚至消除一些冲突,必须对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做出调整。

乡村治理结构的核心是乡村社会的组织问题。回避乡村社会的组织问题,就不会解决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问题。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极容易发生似是而非的认识。典型的看法是认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可能会妨碍农村社会的稳定。依照我多年的理论思考和实际观察,我对这种看法深表怀疑。我知道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有不少分歧,我愿意提出自己的看法,向人们讨教。

二、人类组织的本质是社会权威结构

权威结构是某一项或几项权利安排中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的关系。被支配者在一定条件下把控制自身的权利转让给支配者,按照支配者的意志进行行动。换句话说,支配者对被支配者行使权威,而被支配者认同这种权威。支配者常常通过他所掌握的强制力(或暴力潜力)来取得认同,如国家权威和宗法权威便是如此,这时候的认同有可能是被迫的。如果权威结构中失去被支配者的认同,而不论是否存在强制力,权威结构就会失去稳定性,甚至趋于瓦解。一个社会的权威结构如果失去被支配者的认同,社会就会不稳定。但是,一个社会的权威结构不可能长期处于瓦解状态,旧的权威结构失去功能后,新的权威结构会替代之。关键问题是要理解为什么会存在权威结构。

一般来说,私人物品的交易不产生权威结构。在私人物品的交易中,人们通过竞争确立一个价格,依价交割,不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只有在交易的某一方不服从交易规则时,才会要求出现权威,但这个权威往往是第三者,而与私人物品的交易本身无关。

权威结构的产生实质上是一个涉及秩序和安全这类公共物品的交易成本问题。人们的社会性活动需要稳定的秩序,否则行动者的机会主义倾向就难以制约;如果人人都想通过“搭便车”的办法来享用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供应就会严重短缺;如果行动者给他人造成“外部性”,私人协议又不能克服,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状态,社会福利水平便会大大降低。假设上述各种权利冲突都可以通过连续的一次性交易的私人协议来解决,权威结构当然是不需要的。但是,连续的一次性交易的私人协议的成本通常是巨大的;因为实际社会中充满了无法预见的不确定性因素(信息不充分),一次性交易的私人协议需要不断修改,反复谈判,其成本是非常巨大的。而且,这种反复的私人谈判难以产生稳定的秩序。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人们确认一个权威(谁来充当权威当然是一定条件决定的),由它来主持制定规则,维护规则,并解决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权利冲突。这样做的好处是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这样做的后果是,产生了支配者和被支配者,被支配者把本来属于自己的行动控制权转让给支配者,并且不大计较支配者是否每一次行使权威都具有合理性;只要支配者能够总体上合理地行使权威,被支配者也就会认同权威,于是便产生了权威结构。当然,决不是一切权利冲突都需要权威结构来解决,权威结构是否出现,取决于交易成本的比较。在一项权利交易中,设连续的一次性交易的私人协议所产生的交易成本的现值为TCp,权威结构介入后所产生的交易成本的现值为TCo,如果TCp>Tco,权威结构就会出现;若相反,则不会出现权威结构。

在权威结构中,由谁来充当支配者或被支配者,取决于人们所掌握的资源状况。个人性格魅力、暴力潜力和组织优势等资源都可能使某个人或某个群体成为支配者,而不具有这些资源的人则可能成为被支配者。在一个社会中,政府的权威主要来自暴力潜力和组织优势。虽然人们普遍地憎恶暴力,但须承认,在一定条件下,暴力潜力拥有的不对称,以及权威结构的出现,是有效率的,对人类社会的福利增加是有好处的。为了防止侵权行为,让人人拥有暴力潜力是不可能的,也是低效率的;作为一种有组织的武力,暴力潜力按照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来配置,可以产生效率。在客观上,人们也愿意将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威赋予拥有暴力潜力的人或组织,并愿意为此转让一部分自身行动的控制权;在当事者看来,这种权利交易是有效率的。谁愿意把自身的安全抵押给一个比自己更弱小的人?当然,如果滥用暴力潜力,那么它只能产生一个低效率的社会;暴力潜力应该被用来维持一种公正的秩序。

权威结构一旦形成,在支配者和被支配者之间就会产生或强化信息拥有的不对称。一方面,在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支配者有选择地封锁信息,在短期内有利于强化其专制支配地位,但从长期看,其支配地位将会日益脆弱,最终走向崩溃。封锁信息固然可以掩饰对其不利的一面,但久而久之会使弊窦丛生,导致支配力量趋于僵化;同时也容易使被支配者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产生权利被剥夺的感觉。这种状况的长期发展,会使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的合作产生困难,对立加剧,最终使权威结构解体。另一方面对被支配者来说,掌握支配者的有关信息,是保障其权利的手段。充分的信息有利于减少被支配者在权威结构中活动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预期的稳定性,从而也使被支配者本身的行为具有可预测性。但是,也不能认为被支配者对支配者的信息有恒定的需求;事实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被支配者对这种信息的边际需求是递减的。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信息较为开放的社会,人们对政治信息不感兴趣;而在信息较为封闭的社会,人们又对政治信息很有兴趣。

在一定条件下,被支配者可能撤销自己对支配者的权利转让,从而使旧的权威结构解体,经过一番冲突之后,产生出新的权威结构。在旧的社会权威结构解体过程中,社会一般是不稳定的。通常,既定的社会权威结构解体过程是被支配者的抗争过程;在既定的社会权威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这种抗争属于非法抗争。被支配者是否参加非法抗争,由他或他们行动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比较来决定,而这两者又受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一个社会在转变过程中,新兴势力的产生,暴力潜力分布的变化,利益分配的变化,意识形态的转变以及由此引起的人们之间认同符号的变化等,都会影响到非法抗争者的预期收益或预期成本。[1]

三、领袖、组织与社会冲突

认识社会组织的功能及其组织的行为方式,不能不认识领袖在组织中的作用。在领袖问题研究中存有许多似是而非的教条,该好好清理一番。

要在社会意义上给领袖下一个定义,使领袖与其他各色人等区别开来,成为一个有意义的分类概念,委实不容易。我还是不信任那些专门讨论领袖的学者所给出的关于领袖的种种说词,宁愿在经济学的思路之下确立一个关于领袖的定义。如果我们把政治活动也看作一种交易,那么领袖就是与这种交易有关的组织的“企业家”。再确切一点说,领袖是在政治交易极不确定的情况下,一个政治组织中承担风险最大的少数人士;这些人士因其承担风险最大,便降低了组织中的其他人的风险,并得到其他人的追随。这个定义好像过于一般化,但也因此才具有更大的概括性。同时,这一定义也足以把一些貌似领袖,实际不是领袖的人物排除在外。

领袖和其所在组织的成员之间有一种交易关系。人们给领袖让渡了控制权,必希望从领袖那里得到回报。在自发产生领袖的过程中,人们更是希望掌握确切的领袖的回报可能性,否则,领袖就得不到拥戴,也就不成其为领袖了。所以,我们看到一些领袖人物成长过程中,在早期都有所谓大方的举动。主流语言叫做奉献精神或牺牲精神。《水浒》中的农民领袖都是如此。一个不慷慨的人,即使他与普通人之间有距离感而产生所谓领袖魅力,也成不了领袖,人们可能把他当作一个怪人,一个特殊的人,并敬而远之。

希特勒这样的人是不是领袖?中国的“枭雄”一词很适合给希特勒用。弗洛姆曾有专著讨论这个人。此人竭力装出温文尔雅的绅士派头,特别对妇女尊重有加,讲话富有煽动性,是一个党魁的角色。希特勒到最后关头表现出一种希望整个日尔曼民族与自己同归于尽的强烈的病态心理,当然得不到民族的追随;他不是降低追随者的政治风险,而是把他们的风险推到无穷大。因为希特勒依靠“党卫军”维持独裁统治,所以加大了其他人将其赶下台的风险,否则他断不会维持那么长久的统治。拿破仑与希特勒有一点相似之处,两人都敢在枪林弹雨之下挺立战争前线,但是,拿破仑能把法兰西民族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融合起来,而希特勒完全是相反作为。

在中国传统社会,领袖常常出自低层社会,但社会低层的赤贫者或痞子不可能成为领袖;成为领袖的常常是小康人家的个别分子。痞子的特点是随风倒,欺软怕硬,弱肉强食,并往往和官府勾结在一起。这种痞子实际上并没有什么风险,根本上说是旧时官府的爪牙、打手;他们并不敢把穷苦农民组织起来与官府对抗。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在1899年写的《中国乡村生活》曾有关于中国痞子的论述。成为地痞的第一个便利条件是体格强壮。地痞一般都是穷人,他们没有什么可损失的。农村痞子的最常见的恶行是放火,再就是毁坏庄稼。第三是勾结衙门,陷害良民。中国过去的官员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行为,就是借痞子的存在来实现的。地痞一方面是中国社会安定的头号敌人,由地痞引起的斗殴,是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但另一方面地痞又是以往专制社会存在的基础条件之一,因为在地痞横行的条件下“民众作为一个整体不愿意颠覆他们生存其下的体制,……他们也极难组成一个有效的组织。”中国乡村社会还有一种“文痞”,明恩溥说,“中国的每一种地痞都非常可怕,但没有哪一种比文人地痞更可怕。”因为文痞经常有意挑起诉讼,从中捞取好处。真正的乡村领袖不仅要与官府对抗,还要与乡村地痞斗争,所以,中国的乡村社会在近代并不是一个容易产生领袖的土壤。但是,领袖一旦在这里产生,就打上了乡村社会的烙印。一方面他们要有某种牺牲精神,敢冒风险,与最强大的官府力量对抗,另一方面还要与痞子周旋,并多少沾染了一种匪气。从明恩溥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地痞横行主要是旧时中国社会的特征,因此决定了中国基层社会产生的领袖与欧洲不大相同,欧洲的领袖更多地带有绅士风度。

有匹夫之勇、敢于占山为王的草寇也往往成不了领袖。他们没有降低其他人的风险,其他人追随他,可能完全是一些技术性的原因,如为“山大王”的暴力是驱使等。这些草寇常常自己担惊受怕,更以屠戮下属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威。草寇往往凭借天险称霸一方,不可能成什么气候;一旦被官府招安,也就变成了官府的奴才。当然不能把草寇和农民起义领袖混为一谈。事实上,农民起义领袖大多是所谓“良民”出身,造反之前并不是身怀某种绝技的山大王。

在和平时期,且在政治稳定的情况下,政治交易的确定性程度提高了,应该说没有领袖了,有的只是技术官僚。例如,罗斯福是领袖,里根就不是领袖。曾有人评论说,像原苏联的勃烈日涅夫、安德罗勃夫等,也不是领袖,而是一类技术官员。技术官僚登上政坛高位当然也经过政治市场的磨练,但他们的成功更多地依赖某种既定的政治游戏规则,并不会拿自己的风险投资去与追随者交换信任与尊敬;他们也有某种领袖的魅力,这种魅力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更多地发挥了赢得选票的作用,真正对官僚机器的控制还是要靠他的实际才干。

一个人要成为领袖,看来需要这样几个条件:首先是外部因素,他要面对政治生活的极大的不确定性,并存在一个潜在的社会群体通过政治变革或政治革命能得到利益,这个群体构成领袖的社会基础。其次便是领袖的个人条件,这个人要敢于冒风险,并将群体的风险尽可能变为自己个人风险,以换取群体的追随;同时,领袖还要凭借自己的才干在总体上降低群体的风险,使群体有稳定的政治收益。此外,领袖还要靠自己的人格魅力保持他与其他政治伙伴的稳定关系,尽可能减少其他政治伙伴对自己领袖地位的挑战。

领袖需要被追随者所崇拜。崇拜程度越高,领袖对组织的控制越容易,这是常理。领袖受崇拜的程度取决于什么因素?试着回答这个问题算得上是一项智力考验。

一切谈论领袖的学者都会强调领袖的卓越的个人品质和意志的重要性,这当然算不上错。但是,仅仅注意这一点,并以为这是产生崇拜的惟一原因,那就错了。杰出的领袖总给其追随者一种神秘感,这种神秘感是产生崇拜的最重要的原因。

一般人对不确定的对象或神秘的事物总有惧怕心理。相反,人们对一项事物如果极为熟悉,惧怕心理就会减弱或消失。心理学家荣格1933年的作品中讲述了一件事。1932年,在瑞典的阿罗举行了一次基督教学术会议上,会议主席当面向他提出一个问题:今天在精神上有痛苦的人,到底比较喜欢去找医生还是牧师?接着又问:他们作出选择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荣格很重视这个问题,事后作了一项调查,结果是:决定请教医生的,新教徒有57%,天主教徒只有25%;决定请教牧师的,新教徒只有8%,而天主教徒却占到58%。其余的人表示无法作出选择。凡是决定不去请教牧师的人,52%的人认为牧师缺乏有关心理学的知识与见解,28%的人认为牧师有宗教上的偏见。更为有意思的是,给予回答的所有牧师的亲戚都表示不赞成牧师。我们知道,新教徒的文化水平一般高于天主教徒。显然,对牧师的崇拜是受教育程度的减函数,进一步说,是信息量的减函数;对牧师越是了解,越不盲目崇拜牧师。牧师的亲戚最了解牧师,所以一概决定不去找牧师。让我们回到一般观察中来,我们看到,成功的领袖人物总是以一种手段,如自己的沉默寡言,自己的威严,与普通人拉开距离。这个距离越大,人们越容易发生领袖崇拜,领袖越容易建立权威。[2]

社会心理学家库利很懂这个道理。他说:“一个人一旦失去了神秘感,他就会马上停止对人们想象力的刺激;当我们完全了解他时,以至他不能再向人们展示新的生活时,他便开始成为一个平庸而陈腐的人。个人优势的背后恐怕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完全是神秘莫测在起着巨大的作用。……所以,人们一般不会崇拜他熟悉的人,却拥护某类偶像或戴着假面具的人”。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就不难理解赫鲁晓夫的命运。这个人城府本来不深,大权在握以后更喜欢品头论足,指手画脚,最后终于惹烦了同僚,被搁倒在一边。我们还看到一些重要领袖人物,很少向同僚启开心扉,而一旦出言,则往往悖于俗理,令同僚一头雾水。另一方面,他们却喜欢向那些威胁不到自己地位的下人絮絮叨叨,拉些家常,因为这种行为远不足以减弱他与下人的距离感,反倒更使下人因他而感动莫名,崇拜有加。

古代王朝的世袭制决定了国王或皇帝不可能个个能为自己营造一种神秘感,于是便需要一种制度来确保神秘感发挥作用,这种制度就是宫廷礼仪。三叩九拜的大礼把臣子与皇帝之间的距离拉开了。当然,礼仪的作用不止于此。因为皇帝的权力所受约束极小,一定的礼仪会使皇帝与臣子的关系程式化,增加他们之间关系的确定性,有助于降低这种关系所包含的风险。

神秘感一方面可以成为领袖行使权威的资源,但另一方也会给领袖带来风险,因为面对神秘感所塑造的权威,领袖的追随者提供给领袖的信息是经过严格过滤的。这样,领袖对同僚封锁自己的信息,其代价便是他自己也受到信息的封锁。这个时候,领袖是否有远见卓识就非常重要了。如果领袖在自己的权威树立起来以后忘记自己时时刻刻在受到信息的封锁,那他一定糊涂到家了,遗憾的是,这种情形并不少见,因此,领袖的悲剧也不少见。

现代民主社会正在瓦解人们对政治家的神秘感,特别在政治稳定的和平时期,以神秘性格为禀赋的人士不大有机会在政坛上发迹。一方面,人们受教育的程度提高了,政治生活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减弱了;另一方面,政治家要获得竞选的胜利,需要不断向自己的选民声明自己的政治立场,而媒体又竭尽全力以披露政治家的隐私为能事,政治家便成了一个透明的人。就这样,民主制度之下的社会没有了政治领袖。政治家成了一种职业,而政治本身成了一种行业,政治生活被世俗化了。然而,这未尝不是一种进步。我们不正是日思夜想要把高高在上的政治权威拉在面前任我们评说么?也许就在这一点上我们才欣赏现代民主制度。

当然,政治领袖变成了专业化的政治家,是极而言之。如果一个社会的政治生活并不稳定,那么这个社会还是需要政治领袖的。即使有哪一个社会政治领袖真正变成了世俗化的政治家,我们还需要领袖,领袖仍然存在于民间。我们需要工业领袖,需要文化领袖,需要学术领袖。只要哪一个领域存在不确定性,充满风险,而面对这种风险又需要一个或多个组织共同努力,领袖就必不可少。顺便指出,也许因为某种历史的原因,我们这个民族并不是一个领袖崇拜的民族,而更多地像是一个拜神的民族。我们的先人自古以来就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劲头,过去我们从某种特定的价值观上立论赞扬这种劲头,我以为这与真理无缘。领袖崇拜或英雄崇拜本身并不是一种病态心理,只是不要仅仅崇拜政治领袖。我盼望我们的国家有一代又一代的民间英雄或领袖,并得到我们的人民的崇拜。不过,说实话我不知道如何树立我们民族的这种心态。

幽默小品常常把政治领袖善于转变立场作为讽刺的对象,我们已习以为常;但如果学者们也不理解政治领袖转变立场,就不可原谅了。林肯第一次竞选总统的时候,还是赞成蓄奴制度的,没过几年,形势发生了变化,他立刻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好在是林肯这个弯转得好,没有人指责他。该记住,在对政治领袖的分析中,仅仅恪守道德原则是陈腐之见。

还有更有意思的事情。阿拉法特在80年代还被西方人指控为“恐怖分子”,到了90年代,一下子成了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这主要不是西方人的是非标准变了,实在是阿拉法特本人变得厉害。但不能认为阿拉法特的品行发生了变化,这与品行无甚关联。阿拉法特之变,在于与他有关的现实条件发生了变化,他便因此审时度势,政治立场跟着转变。其中,一个东西没有变化,就是他的个人政治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没有变。忽视了这一点,政治领袖就不可理解了。

学生运动的领袖也值得考究。学生运动的领袖几乎一律站在激进的立场上,如同阿拉法特在年轻的时候一样。这样几乎总免不了学生领袖的悲剧命运(恕我用这个价值判断的词语),中外于此无甚差异。因为它导致学生组织与强大政府的对抗,政府总要用一个什么手段把他们打压下去。30年代的美国和60年代的一些西欧国家正是这样。有人如果抱怨学生不该采取激进的立场,而应该与政府妥协,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我们不可妄加评论;但作为一种实证分析,那实在是浅薄之见。

政治领袖的激进立场首先与政治领袖的年轻有关。克雷孟索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一个人30岁之前不信仰左翼思潮,他的心灵有病;一个人30岁以后继续信仰左翼思潮,他的头脑有病”(转引自朱学勤文章)。此言算得上睿智,但过于简单化了。我相信,一个人告别年轻时代,阅历有了增长,会对暴力革命的意义发生怀疑,使他不再信仰左翼思潮。但更重要的是,年轻人政治投资的机会成本比较小,而未来政治收益的折现值比较大,所以,年轻人在政治上一赌为快,正符合他的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政治领袖的激进立场还与领袖发生联系的政治组织的年轻有关。通常,年轻领袖对年轻的政治组织的控制力较弱,领袖地位极不稳固。试图获得成功的领袖必须给自己的组织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我最有资格做领袖!而包含这个信息的最佳表现,便是领袖的激进立场。因为,第一,激进立场表明这个领袖敢于冒风险,而一般的组织成员正是要把组织的风险推给领袖的。第二,用以表达激进立场的激进口号,可以使领袖显著地区别于组织的一般成员,在组织成员还来不及了解领袖详细背景的情况下,提出激进口号便是领袖取得组织成员认同的最便当的手段。不采取这种立场,现任领袖的地位就有可能被其他竞争者取代,从而失去组织的保护,陷入危险的境地。激进立场是领袖们的生存手段,而非他们的本性。在政治组织还不够强大的时候,这种立场对领袖们尤其有利,离开这种立场则很容易被组织抛弃。在一些党派的早期历史上,我们看到,那些优柔寡断、动辄与反对派寻求妥协的领袖,个个昙花一现,灰飞烟灭了。在学生运动中尤其如此,领袖如走马灯一样地更替,而“运气”只属于那些在较长时间里守住激进立场的人。

然而,如果一个政治领袖不撞南墙不回头,守住激进立场不变,则同样要落一个悲剧命运。若具备下述两个条件,政治领袖放弃激进立场便是聪明之举。

第一,领袖对自己组织的控制已经比较稳固,领袖地位被他人替代的可能性已经十分微小。本来,一个人一旦在一个组织中确立了领袖地位,他人要取而代之就已经十分困难。在非竞选制度下,领袖与其他成员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充分足以加大一切僭越者的活动成本。所以,除非领袖自己闭目塞听或昏聩无能,否则不会出现僭越者的可趁之机。这是领袖进行政治活动的得天独厚的条件,这种条件给领袖提供了相当的政治活动的自由度。稳固的政治领袖的地位是政治组织成熟的标志,而政治组织一旦成熟,领袖们也不必再借助自己的激进立场来树立自己的特立独行的形象。

第二,领袖所控制的组织已经十分强大,并与对手的争斗可以成为一种双赢的“非零和博弈”。“巴解组织”强大起来了,以色列硬要吃掉它,或者“巴解组织”一定要打败以色列,只能是两败俱伤。北爱尔兰的军事组织和新芬党也是这样,它们发展了,强大了,有可能通过谈判从英国政府那里得到利益,若继续拿武器说话就不明智了。

上述两个条件一旦具备,政治领袖若继续采取你死我活的激进立场,领袖的地位就岌岌可危了。在原来的“巴解阵线”内部的各个山头中,那些死守激进立场的领袖,我们现在还知道谁?只有阿拉法特这个善于审时度势的英才站住了脚跟。这几年台湾出了个陈水扁,这个人该激进的时候激进,该妥协的时候妥协,结果竟一路顺风,大大地出了风头。

在和平时期,并在非竞争条件下,只要政治生活还有风险存在,作为国家领导人的政治领袖同样有他的政治行动的自由度,利用好这种自由度会干出一番事业来。现代社会的经济成就提供了一种国家领袖超脱利益集团的可能性,因为国家领袖的利益并不特别地与某一个利益集团相联系。社会经济生活多元化了,若政府的核心官员把自己的利益固定地与一个经济集团联系在一起,而置其他集团的利益于不顾,这对他们双方都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而政府一旦倾向于均衡考虑其他众多经济集团的利益,那它就要遵守一个公正的游戏规则,以给自己树立一个中立的和公正的形象。所以,越是商业化的社会,越需要公正,而国家领袖和政府也越有可能公正。这种历史逻辑给我们以希望。

、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的稳定问题

建国后,我国农村社会权威结构逐步在发生重大变化,其中既有权威结构的内部关系变化,也有实质性的权威结构变迁。无论哪一种变化都对中国农村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

(一)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基础性因素的变化

1·农村的一些传统权威或者被打垮,或者受到削弱,或者形式发生变化。土地所有者权威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而被完全消灭。宗法权威和宗教权威在大多数地区受到削弱,但是因为村社共同体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条件并没有受到真正触动,这两种权威只是受到新的权威的扼制,其潜在力量仍然很强大。道德权威仍然存在,但在村社共同体中通常存在的作为道德化身的“中人”、绅士已不很重要,或者已不复存在。道德权威只作为一般习惯起作用,并常常和新的意识形态符号结合在一起。

2·中国共产党和新的政权在多数农村地区树立起了强大的新官方权威。本来,在村社共同体的社会基础结构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官方权威的实施成本过高,是很难把触角伸向农村的,但是,由于基层政权的官员主要来自农村,在农村有很强大的动员力,农民也大多十分认同官方权威,于是,官方权威的实施成本大大降低。不过,在少数极为落后、农民参与新生政权较少的农村地区,官方权威极其弱小,甚至不知道新生政权的成立。

3·由于建国后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村社共同体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结构基本没有触动,一些由非制度因素决定的社会交易成本仍然很大,使得上述权威结构的变化主要是权威结构内部关系的变化,而不是实质性的权威结构变迁,换句话说,构成权威系统的基本规则没有实质性变化。

70年代末,我国农村开始了重大制度变迁过程,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这种情形不仅导致农村社会权威结构内部关系发生变化,也推动了农村社会权威结构的实质性变迁。从短期看,这个过程对农村社会稳定有复杂影响。

1·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经济获得了发展,交通通讯条件明显改善,农民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信息传播更加有效快捷,使得农村社会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有利于增强农民的谈判能力,促进权威结构中行为规则的改善,推动农村社会实质性的权威结构变迁。近些年,有的农民敢于与政府对簿公堂,有的乡村出现了真正的民主选举,还有的地方出现了家庭内部的雇佣关系,等等,这些情形尽管不很普遍,但已表征着农村社会实质性的权威结构变迁,从长远看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这是积极的方面。

2·另一方面,官方传统权威在农村有所削弱。(1)由于农村“阶级敌人”已不复存在,官方乃至官方和农民结合起来的暴力潜力对农民的一般性违规行为失去镇慑作用,农民进行抗争的心理成本有所降低。(2)过去由农民中产生的官员已经和农民群体逐步脱离,官员对农民的动员能力较过去明显下降。(3)流动农民群体日益增大,官方权威鞭长莫及。(4)农村收入分化加剧,部分官员腐败,农民负担问题突显,容易使农民对官方权威的合法性发生怀疑(这种怀疑在传统社会已形成习惯),并招致农民的抗争。

3·权威不可能空缺,官方传统权威受到削弱,必有替代性权威出现。当前,在我国农村社会以某种程度替代官方传统权威的主要因素,有重新抬头的宗法权威、宗教权威,有新兴的富裕阶层,也有地痞、村霸等流氓恶势力。这些力量都利用具体的环境条件在某些方面行使权威,并对社会稳定有复杂影响。农村宗法力量的兴起是一种过渡性现象,它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走向衰弱,从长远看不必过虑。农村恶势力的滋生,使农民丧失对政府的信心,瓦解农民对政府权威的认同感,直接破坏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宗教的兴起的后果十分复杂,这里暂不讨论。农村率先富裕起来的农民觊觎基层政府权力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一般规律看,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一般而论,富裕农民有远见卓识,如果能受到一定的约束,他们有可能造福乡里,赢得农民的拥护,在农村树立起权威,形成公共权威的核心人物。这个结果是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的。如果有相应的制度建设跟上,则农村出现的富裕农民问政的现象不仅无害,反而有利。

(二)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形势正在发生积极变化

不能否认,我国农村社会形势仍然存在一些隐忧,但积极的因素正在起作用。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认为农村稳定形势到了所谓干柴烈火的地步,相反,我以为目前出现的一些变化正在减弱不稳定因素的作用。

农村稳定是一个政治话题,而政治这个东西在学者那里可以是抽象的议论对象,实际生活中的政治却总是十分具体的东西。过去,引起农村社会冲突的主要因素大体按时间先后次序排列,分别是计划生育、税费征收、土地侵占、乡村选举和乡村恶势力横行。这些因素最终落脚在农民与乡村干部之间发生的冲突上。农民聚众与基层政府组织对抗的原因大体是这些,其中最重要的是税费征收、土地侵占和乡村选举三项。

税费征收曾经是引起农村不稳定的头一个原因,但这个因素已经基本化解了。停止征收农业税,使农民方面感到满意。国家对农民的各种直接补贴已经达到十几项之多。按我的最新调查,农民方面已经形成了一种确定的看法:政府不再向农民要钱,反而倒过来给农民钱。这种心理上的变化,使农民感受到了依靠政府的意义。这是中国历史上破天荒的头一遭。因这个政策所产生的乡镇财政困难,曾引起高层政府和相关人士的关注,但从进两年的情况乡镇财政实际情况看,由于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一些关键性的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土地侵占引起的社会冲突是局部的,但也是严重的。目前中央政府正在审议、修改有关法律,肯定会在防止土地侵占、维护农民利益方面有大的动作。届时,由这个因素引发的农村社会冲突会大大减弱。

最近两年,由乡村选举中的违法而导致的社会冲突多了起来,但这种冲突与前两个因素有关。农民对选举的热情比较简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选举出的领导人来查帐,而这个账与税费收取不公和土地收益分配不公有关。如果相关配套改革逐步到位,村级官位的含金量会减少,由选举引发的冲突也会减弱。

乡村恶势力(地痞、流氓、村霸等)横行乡里,滋扰百姓,而地方官员执法不公、不为民伸冤,目前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由这里,农民的抱怨最终还是要面向地方政府。但由此产生的冲突范围是十分有限的。目前中国社会还不具有一种土壤,使得乡村恶霸这种小蟊贼变成武装土匪。

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逐渐成为严峻的现实。但能够影响农村稳定的与其说是城乡差别,不如说农村内部的差别。农村内部的差别主要是官场腐败以及前面讲到几种因素造成的。靠工商业致富的农民一般已经迁居到县以上的城市,收入最低的农村劳动力也通过进城市打工而使收入增加,所以,城市化成为消解农村两极分化的积极因素。

提出上面几种判断,并不是说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我们可以高枕无忧。我是想说,一个现代国家如果在农民问题上断送了前程,那说明国家的掌控者实在无能的可以。换句话说,现代国家(不论它是什么体制)有太多的办法防止农民问题成为一个独立的、达到颠覆程度的社会问题。体制只是决定了政策运用空间大小。试问,几年前有谁能想到我们可以一举取消农业税?农民问题成为颠覆性的问题是传统社会的特征,其伴随的现象是国家财政主要依赖取自农民的收入。现代国家有太多的可能性去打破农民普遍抗争的逻辑环节,除非国家的掌控者十分无能。

说我们不能高枕无忧,是必须看到农村问题会与全社会的稳定发生密切联系,尽管它不再成为一个独立的颠覆性的问题。我以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的就业不充分要转化为全社会的失业问题,而失业问题的焦点会在城市经济中显现。城市社会的不稳定另有它自身的规律。今后中国社会的稳定要看三个基本矛盾的演化,一个是劳资关系的矛盾,第二个是国家和民间的矛盾,第三个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矛盾。这三个矛盾要在渐进改革过程中解决。成功的改革意味着中国社会逐步发生全面转型,最终创造出一种稳定的社会结构。

五、建立一个权利平衡、结构稳定的农村社会

我们正走在改革的道路上,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有种种深层次的弊端。总体上看,中国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因为我们这二十年中发育了一个规模不小的中产阶级集团。这是中国社会基础稳定的底线。但是,如果不能再深化改革,不很好解决中国农民问题,这个底线是脆弱的。巩固底线,进一步扩大社会稳定的基础,需要朝着建立“权利平衡的社会”的方向努力前进。

“权利平衡的社会”是一个概括性的说法。建立“权利平衡的社会”大体上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保障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上的广泛竞争,把高度垂直控制的社会逐步转变为一个横向联系纽带更强的扁平化社会。

竞争是效率的源泉,是社会保持活力的根基,也是自由的表达形式。中国农民几千年来在官方垂直控制下生活,这种控制使中国农民遭受剥夺,使中国农村遭受周期性动乱。

要大大加强地方自治的能力。国家负责外交、金融、对外贸易、安全、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国家基础设施。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大大的误解。我们以为中国农民在历史上就享有自由竞争的权利,而欧洲农民则与自由竞争无缘。其实,我们的个人竞争从整体上受控与官僚体制,因此在整体上不是竞争性的。欧洲的个人受控于庄园主,他们作为庄园经济的一部分参与竞争,在整体上不受官僚体制和国王的控制。他们在团队上是竞争的。所谓“领主的领主不是我的领主”这句俗语概括了这种制度特点。

这个转变是不容易的,但却是必须的。对农村进行垂直控制的成本太高了,效率太低了,社会风险也太大的。

这方面我们有太多的观念需要转变,太多的工作需要去做。

第二,帮助社会弱势集团提高组织化水平,增强他们在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上的谈判能力。

国家要在各种市场关系中支持弱者,平衡普通农民和各种垄断集团的关系。至少,政府不要站在垄断者一方。平衡这种关系的办法,有比给农民钱更重要的,就是帮助农民组织起来。

要帮助农民发育自己的经济组织乃至政治组织(如农民协会)。我的理由是,农民在组织程度与农村社会的稳定乃至国家的稳定成正比。组织间的对话成本低,交易成本低。

从历史的经验看,地方官员并不在乎中央政府的社会稳定目标,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破坏这个目标。节制地方政府仅仅靠中央的积极性是不够的,需要农民方面的积极性,办法也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否则,中央政府与农民之间根本不可能对话。

民国政府时期,中央政府也作过一些努力,试图帮助农民,但结果是失败的。这是因为,中央政府要靠地方政府来实现自己的目标,结果,中央政府的目标被化解了。共产党组织了农民,但共产党与民国政府是对立的。就这样,民国政府失去了机遇,自己失败了。我们该记取这个教训。

事实上,中国农民中的精英分子在不断努力寻求组织上的突破,但现在是“剃头挑子一头热”。这是危险的。如果我们不把农民的组织吸收到合法的主流的体系中,而让它在体系的外头发展,将会造成极大的社会摩擦,不利于社会稳定。我们至今在这一点上没有清醒的认识。

第三,发明和完善一系列保障社会公正的工具性制度,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第一个是乡村自治和民主选举制度。政治学者容易在价值观角度看待民主制度的意义,而一个经济学者容易在工具性的角度看待民主制度。民主选举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提高权威结构效率的最好的制度。如果把乡村选举进一步扩大到乡镇一级,将大大有利于整合乡村权威资源,减少乡村领袖和政府冲突的机会,从而有利于稳定农村社会。

第二个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稳定农民的预期,弱化农民的激进的政治态度,在农村稳固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也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从目前实行的各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效果看,农民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正在形成。这种保守主义可能会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生负面影响,但对农村政治稳定可能有积极意义。

第三个是完善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当前政策的偏向是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向容易诱导城市资本“下农村”,而不是对农村居民提供更有效的帮助。这种支农方式容易使农民变成农业资本的雇佣工人,过快地瓦解农业家庭经营方式,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第四个是对农民的金融援助制度。2006年底,中央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度已经作出了重大调整,其用意非常好。但从我们近期调查看,农业信贷供应短缺在欠发达地区仍然严重不足。

第五个是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制度。没有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制度,没有农民对土地的稳定的产权,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建立,甚至连乡村自治和民主政治制度也难以建立。这是农村改革的一个瓶颈,需要高层政府采取果敢措施予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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