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的烧鸡
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就大量生产烧鸡,将过期和被污染的烧鸡,重新包装换个日期后再出售,济宁市一家肉食生产企业受到质监部门处罚,并被罚款706250元。
据介绍,这家企业主要进行定性包装、散装食品及肉制品加工销售,于2005年5月20日取得肉制品的生产许可证,2008年5月19日到期,现今未取得新的生产许可证,但这家企业从2008年5月20日后却还一直进行着烧鸡的生产和销售。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企业东侧的小院内,他们发现院子里到处堆放着过期和因包装漏气被污染的烧鸡。执法人员就有关问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询问。原来,这家企业对这些不卫生的烧鸡进行了回收,并让专人进行分拣,重新包装,然后改成新的生产日期后再对外销售。
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非法回收的所有烧鸡,并没收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烧鸡13500只,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10倍的罚款,共计706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