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未来15年的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是《规划纲要》确定的六大约束性指标。
规划期内努力实现六大土地利用目标。其一,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其二,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0%以上。
其三,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0%调整到2020年的40%左右,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的比例。
其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10万亩和5500万亩。
其五,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取得积极成效。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三化”草地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其六,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增强。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围绕上述规划目标,《规划纲要》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一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
二是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三是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积极推进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的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制定不同区域环境保护的用地政策,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四是以优化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五是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