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志灵
雅芳10月22日正式向媒体发布书面说明称,基于公司接到一项关于雅芳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机构可能存在与经营相关的“不适当的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举报,目前公司正在对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进行内部调查。
“雅芳的行贿事件与国内邓湛案直接相关,应该在郭京毅案调查阶段就已经开始筹划应急对策了。”据国内直销业内人士称,“邓湛被抓已经直接牵涉雅芳首获直销牌照的事情,因此,必须主动自曝中国贿赂事件。”
外国直销企业与邓湛是否有“权钱交易”,又如何实现,依然是个谜。目前,雅芳拒绝置评其内部调查是否与邓湛受贿案有关。
邓湛“集权”进程
据一位直销业内人士回忆,在中国,推动直销立法的始作俑者是外资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以美国雅芳、安利为代表的外资直销企业密集的政府公关和高层游说的成果。
2004年2月9日,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首次披露,中国将于年内制定直销业相关法律。一个月以后,一个中国代表团访问美国,参加在华盛顿举行的中美商业贸易联席委员会的会议,其中的重要议程就是考察美国政府管理直销方面的经验。这是邓湛首次公开以美国直销企业为导向进行中国直销法规的探索。
邓湛集直销行业管理和外资企业管理权利于一身,似乎起于2004年5月18日的“苏州会员”。当日,由雅芳、安利、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来7家直销企业组成了“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根据记录,这是一个挂靠于商务部的过渡性组织。同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专题会议上,直销工作小组新增加了仙妮蕾德等等四家企业,成员单位增为11家。该小组直接由邓湛组织管理。
截止到当年7月中旬,直销工作小组已经举行了4次专题会议,并就市场准入条件、保证金制度、关于金字塔诈骗的特征及与直销的区别、计酬制度、培训、分支机构的设立、直销企业可销售的产品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
此后,两部直销新法规相继出台,2005年底,继国家工商总局直销与打击传销监管局编制获批后,商务部也专门为直销申报审核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彼时,邓湛担任组长。
据记者了解,直销牌照的审批工作总共需要经过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安部三大部门的审核。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九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这事实上已经确认了在直销牌照发放上赋予了商务主管部门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雅芳“违规”之谜
直销市场自去年2005年12月1日开放以后,12月中旬,商务部澄清牌照申报程序。曾一度因为企业申请牌照的具体细则不明确,而导致直销牌照门庭冷落。
2006年2月22日,在其他企业还在为保证金缴纳、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服务网点审批忙碌的时候,雅芳突然获得第一张直销牌照。根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披露的信息,雅芳在32个省的74家分支机构都已获得了审批,服务网点有上千家,其中包括香港的服务网点。
当时,业界颇有微言。2005年12月中才澄清申报程序,中间又隔了春节,短短时间内,雅芳如何准备了大量的报批材料,完成报批程序?据上述直销业人士称,2007年,邓湛还筹划成立中国直销协会,该协会归属于外商投资协会下属分会。此后,邓湛被选为外商投资协会副会长。
记者从商务部内部人士了解到,有传言上半年开始有人举报商务部贿赂案情,牵涉案件人士达11人,郭京毅被调查时,关联外资企业应该都知情。
雅芳的内部调查正是今年6月启动的,目前仍处于初步阶段,尚未有任何可以披露的调查结果。据雅芳公司公开宣布的内容,基于接到一项举报称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机构有可能存在着与经营相关的不适当的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2008年6月,根据美国《反海外贿赂法》,该公司展开内部调查,雅芳已就此内部调查主动知会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司法部,目前仍处于调查初步阶段,尚未有任何可以披露的调查结果。
据记者了解,美国《反海外贿赂法》的主要惩罚对象是为了获得或者保持生意而向外国政府官员、政治家或者供职于外国政府控制的机构中的人员行贿的美国公司或者个人。对个人的惩罚措施为10万美元的罚款和5年监禁;对公司则是最高200万美元的罚金。根据选择性罚款法的规定,罚金的数额可能会高出更多。实际罚金可能会是行贿所图谋利益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