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10月16日消息,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北京市药监局对本市辖区内27个电视频道和32份报纸类媒体2008年7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告:
一、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药品广告108条/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其中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84条/次,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为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二、违规广告涉及药品品种32种,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种11种,其中“中风回春片”等药品品种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
三、部分药品广告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中风回春片、补益强心片、葡立盐酸氨基酸葡萄糖胶囊、参茸鞭丸等药品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广告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
目前,市药监局已将相关药品的违规情况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