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以来,江苏、海南、江西等部分地区的液化气资源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作为城镇居民重要的生活消费品,液化气价格的波动受到国家发改委的密切关注。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努力增加供应,做好月度平衡和衔接。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发改委、经贸委(经委)加强对液化气生产、进口和调运的协调,及时处理生产、进口、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液化气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通知要求液化气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液化气价格政策,出厂价格要严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即液化气出厂价不得低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的83%,最高不得超过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的92%,不得擅自提高,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格的企业要从严查处。据了解,确定上述比价关系是为了保证液化气价格的相对稳定,因为目前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是固定的。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放开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及时依法进行干预。
共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