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新疆  祝永亮  帽子  136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股市财经 » 正文

沪深交易所发布集中竞价回购指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1  浏览次数:286
核心提示:  新浪财经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0月10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新浪财经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0月10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两份业务指引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而制定,以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指引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指引同时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回购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不得卖出。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