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设临时法庭 王伟被捕后首次出庭应诉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轰动全国的“中盛粮油案”,其主角王伟昨日在杭州出庭应诉。这是王伟7月被捕后首次出现在法庭上,而这个法庭的特别之处是设于关押王伟的杭州市看守所内的临时法庭。据悉,此次审理的只是“中盛粮油案”系列案件中的一个。
昨日上午9时,记者等候在杭州市看守所门前。本案审理法院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交通银行(6.59,-0.26,-3.80%,吧)杭州分行(下称“杭州交行”),起诉浙江协凯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协凯”)拖欠其4000万元的信用证贷款。王伟是浙江协凯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据悉,被告还包括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中盛”)和宁波铭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铭仕集团”)。涉案的信用证贷款由铭仕集团担保,同时浙江协凯以位于上海市北海路8号福申大厦的部分房产作抵押。
一位法院工作人员对本报表示,将法庭设在看守所内,主要是考虑到审理的是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案犯涉及的案情较重大,要保证安全。据了解,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驻天津港(12.91,-0.19,-1.45%,吧)保税区审判庭,曾于8月13日开庭审理北京某油脂贸易公司诉天津中盛一案。由于被告方无人出庭,法庭只作简单的庭前调查,未正式开庭审理。
昨日9时30分为法院约定的开庭时间,被告方仅王伟一人,王伟的委托代理律师未出现。记者未能入内旁听庭审过程。
在庭审开始前,记者从杭州交行出席庭审的一位负责人处了解到,浙江协凯在申请贷款时提供了抵押物和第三方担保,尽管“中盛粮油案”系列案件案情复杂,涉及多家原告,但从通常的法律程序而言,杭州交行是抵押物第一受益人。目前估算,这笔抵押物和铭仕集团的保证金可以补偿贷款损失。
浙江协凯有关财务人员对本报透露,杭州交行是浙江协凯的信用证开证银行之一。贷款发生于去年3月,期限为1年,用于浙江协凯的棕榈油进口业务。当时提供的抵押物是上海福申大厦6个层面的房产,今年更改担保方式,抵押物减少为福申大厦2个层面的房产,并增加由铭仕集团提供的保证金。
铭仕集团董事长王贤贻对本报表示,王伟确实于2月请求为其作担保,并在3月履行担保手续,交纳担保保证金。据知情人士透露,保证金为1000万元。
记者曾前往上海福申大厦,了解王伟拥有的位于13层至18层的房产(见本报7月22日《引爆“中盛粮油案”导火索:王伟深陷上海商业地产》)。目前,这6个层面的房产已被法院冻结。
据了解,王伟拥有的上海福申大厦6个层面的房产中,除抵押给杭州交行的2个层面外,其余房产抵押给恒丰银行杭州分行(下称“杭州恒丰”)用于相同的贷款业务,涉及金额3545万元。杭州恒丰已起诉王伟实际控制的另三家企业即宁波杉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杉科”)、天津中盛和上海誉宸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财务人员表示,信用证贷款与普通贷款有两点不同之处:可以在额度内反复使用(还款期限内);可以变相延长还款期限。前者可以带来较充裕的现金流,若同时有多家银行的信用证额度,就可反复利用以保持资金充分流动;后者更可大幅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后者的具体操作为:在临近还款期限时,新申请几笔为期3个月的信用证(3个月后还款),就可将1年的还款期限至少延长到1年2个月。
根据本报获得的《2005年9月~2008年6月协凯、杉科进口业务统计表》,浙江协凯于去年3月至今年2月与杭州交行发生近30起信用证业务,累计金额超过3亿元。最后一笔业务发生在今年2月21日,距离最后还款日不到10天。这笔业务发生后,其最后还款日延至今年4月25日。
上述曾起诉天津中盛粮油的北京某油脂贸易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认为,王伟频繁借用信用证贷款,看中的是信用证的融资功能。如果按中盛粮油近一年的业务规模,按理可以盈利四五千万元,但却爆出巨亏。这或许只能说明王伟为加快资金周转而低价售油,不在乎贸易损失,将资金用于他途,结果运作失败,遭遇资金链断裂。这位人士认为,王伟的这种操作方法涉嫌诈骗。
据了解,正是在4月,多家银行、进出口代理商发现浙江协凯和宁波杉科等企业不能按时付款,而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进而引发有“粮油第一案”之称的“中盛粮油案”。
昨日庭审结束后,一位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这次开庭完成了案件的审理,但处理结果需进一步讨论,因而未当庭作出判决。
(本报记者胡刘继、亦非对本文亦有贡献)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