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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明年起须“先补后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10  浏览次数:127
核心提示:  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将全面实行“先补后占”。这是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

  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将全面实行“先补后占”。这是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提出的新要求。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要切实加强生产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强化源头控制,把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通知》提出,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中东部粮食主产区,按照流域或水系,将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等多目标有机结合,统一规划,实施高产基本农田示范工程,打造粮食产能核心区;在水土资源丰富地区,以保证耕地总量和国家粮食结构安全为主要目的,实施土地整理开发重大工程,打造粮食战略后备产区;西部要大力开展节水工程,加大对平坝和缓坡耕地的整理力度。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按基本农田予以特殊保护。

  《通知》指出,要结合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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