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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族的权利什么时候才是神圣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6  浏览次数:150
核心提示:   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它只是针对公共权力而言。当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只能用“
   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它只是针对公共权力而言。当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只能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和手段去解决。

    如今,食古不化或者食洋不化的人,不知为何那么多。

    譬如前几年,文章家们在阐释“权利”这个外来概念时,总喜欢讲这么一个故事:一天,古希腊哲学家第欧根尼正躺在酒桶里晒太阳,亚历山大皇帝过去对他说:“你可以向我请求你所要的任何恩赐。”第欧根尼在酒桶里伸着懒腰道:“请靠边站一点,别挡住我的阳光。”瞧瞧,这就是权利。它系上天所赋,即便贵为皇帝,也不能剥夺我晒太阳的权利。而这几年,文章家们在阐释“权利”时,则言简意赅得多了??他们通常会引用这么一句西方法谚,去说明公民权利之神圣不可侵犯性:“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平心而论,人的权利在某种情形下,确实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是需要弄清楚,这个“神圣”究竟是“何方神圣”。当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然权利遭遇公权力的非法或不当侵害时,它才是“神圣”且不可剥夺的。而当一些权利遭遇另外一些权利并且发生冲突时,那又该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

    北京奥运会结束以后,是否继续对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政策,在市民中引发争议。北京锐智阳光信息咨询公司对此开展了一项对象为北京市民的调查。调查显示,对该政策,68.9%的受访者表示支持,19%的人表示反对,12.1%的人表示无所谓。其中无车族的支持率比有车族的支持率高34.4个百分点。对此,有论者撰文说,少数人的权利也是权利,同样神圣不可侵犯;法制社会,尤其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具体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这一政策,拥有私家汽车的人,虽然在全体市民中只占少数,但是他们对自己的车辆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物权”,他们有每天开车出行不受限制的自由,他们不能因为要顾及其他人的某些诉求就牺牲自己的利益和合法权利……

    论者振振有辞,可是他们却有意无意地陷入了自己设计的悖论之中。少数人的合法权利需要保护,多数人的合法权利难道就不需要保护吗?如果我们不要那么高蹈地空谈权利的神圣,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可发现,如今在大城市里拥有汽车的少数人,当他们在自由行使可以全天候开车出行这一权利时,其实已经在客观上构成了对其他人尤其是无车族的权利空间的挤占甚至褫夺。难道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就不“神圣”吗?

    无论是对有车族而言,还是对无车族来说,呼吸干净的空气,享受清风朗月的惬意,感受相对畅行的交通,是他们都需要的,也是他们的权利之所在。而两者又无一例外地都是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的受害者。因此,单双号限行所带来的好处,双方而言都是受益者。只是,为了获得这样的好处,有车族单方面让渡了一部分权利和自由。但窃以为,这样的牺牲是值得的;假如有人认为这种牺牲很无谓,不划算,那也不能向无车族转嫁损失,而应该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诚然,单双号限行,对拥有私家车并且需要每天开车出行者而言,确实是一种额外的权利让渡或者说牺牲。因为车辆购置者当初买车,实际上也同时购买了可以全天候不分单双日使用该车的权利和自由;而他们所缴纳的养路费等税费,其实就是全天候享用道路等公共交通设施的使用费。如果政府认为,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的畅通和城市空气的质量,确实需要继续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这一政策,那么,就应该对养路费征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譬如减半征收或者下浮三分之一征收等等。这才是真正的契约精神之体现。

  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它只是针对公共权力而言。当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另一部分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只能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和手段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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