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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工资调整计划遭搁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6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  本报实习记者 杨卓卿 北京报道   “《工资增长机制》上呈国务院有一段时间了。”官方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相关调研、讨论

  本报实习记者 杨卓卿 北京报道

  “《工资增长机制》上呈国务院有一段时间了。”官方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相关调研、讨论早已完成,“只等签发兑现”。

  “《企业工资条例》原计划也是要在今年出台,现在是不能确定了。”同样是来自官方权威人士的消息。

  “国家确实得考虑出台的时机问题,现在的经济形势,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将这类紧缩性的措施推迟出台。”对于《工资增长机制》久候不发和《企业工资条例》遭遇“缓行”,长期关注工资问题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文跃然副教授这样向记者道出其中的最大可能内因。

  《工资增长机制》全称《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即是俗称的“工资九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参与制定。始于去年十七大,因为最终将以国务院名义下达,“工资九条”被认为是近年来规格最高的引导工资改革的文件。该文件要求加速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且工人的工资增长与CPI挂钩,“如果今年物价上涨7.9%,而你工作的企业经营正常,你有权要求不低于7.9%的工资增长”。

  “工资九条”还明确要求确定经营者与一般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控制和管理,清理并取消企业违规违纪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实现职工工资收入的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中国目前人均GDP达到了2000美元以上。但是据调查分析,目前分配领域的基本情况是普通职工工资水平相对比较低,增长相对比较慢。因为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中央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促进实现社会公平,保证普通职工共享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社会发展成果的角度考虑提出来的。

  同样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企业工资条例》是将由国务院颁布出台的一部法规,目的是将工资支付、工资决定、工资调整等工资的相关方面整体纳入到法律轨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表示,《工资条例》草案在年初就已完成,“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法律化,不合作企业将受到法律惩处。对此,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广大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将会提速”。

  由于关系重大,《工资增长机制》和《企业工资条例》两条政策一直备受关注,饱受热议,也承受着广大企业职工的宏大期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记者:“《工资增长机制》和《企业工资条例》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影响尤其大。”

  实际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今年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颁布实施企业工资条例,而现在,《工资增长机制》、《企业工资条例》双双缓行。

  “到底现在的经济形势适不适合出台《工资增长机制》是国务院正在考虑的问题,而《企业工资条例》还得继续大量调研、广泛讨论,征求企业方面意见。”参与制定工作的官员这样向记者解释。

  一段时间以来,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环保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下调、银行加息以及美国次贷危机等影响引发的外需回落等外部因素使得广大中小企业陷入困境。来自国家发改委准确的数据表明,全国今年上半年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亏损。

  “现在这个情况,如果再出台紧缩性的政策,尤其是像《企业工资条例》力度这样大的政策,负担加重,小企业真的很难活下去,对就业构成的威胁很大。”文跃然表示,“推迟出台长期来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是有益的。”

  因而,“薪酬、工资等问题太敏感”。国务院企业研究所和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处的有关官员纷纷表示“确实不能多谈”。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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